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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段土地<?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整理项目)—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金塔县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段土地整理项目)—土方工程已经金塔县发改局(金发改投资﹝2017﹞426号)批复立项,工程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金塔县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段土地整理项目)—土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金塔县城新华街至肃航公路出口段
2.建设规模:胡杨大道入口土方工程:砂砾土挖方67669.62立方米,砂板岩挖方56880.47立方米,绿化带挖方30469立方米,种植土回填方53259立方米;道路外侧土方工程:清运垃圾表土17943.30立方米,道路外侧种植土回填方63037.70立方米,绿化带内埂挖方10780.20立方米,绿化带外埂整修9540米。
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10 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 11月 18日
总 工 期:30日历天
4.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胡杨大道入口土方工程
第二标段:道路外侧土方工程
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承建本项目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报名投标人数量过多时采用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资格。
3、凡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和个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
4、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提供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出具的《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证明表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可在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外县市投标企业证明表经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签章后,到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备案(金塔县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37-4420302)
5. 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企业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省外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壹级建造师;省内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承建本项目的二级建造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安全生产负责人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机械管理员),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名章并装订成册)三套,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一份,公平投标承诺书(一式三份),填写施工企业投标报名备案表(一式五份,单独递交)。
2. 投标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执(报名现场核查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3.投标单位持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回盖单位公章),在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金塔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
1.公告时间: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5日
2.报名日期: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节假日休息)。
3.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7年9月22日-2017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账户名称: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205 0164 0501 0000 0030
开 户 行:建行金塔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转账(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如不按照要求备注,导致无法查出到账信息不能正常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行承担)。
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五个工作日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款至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金塔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联 系 人:殷自义
联系电话:15293771365
地 址:金塔县民主路12号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金涛
联系电话:18609428119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仁和家园E5-321号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金塔县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段土地
整理项目)—土方工程第 标段
施 工 企 业 投 标 报 名 备 案 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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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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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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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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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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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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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备案人(承建本项目的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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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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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业 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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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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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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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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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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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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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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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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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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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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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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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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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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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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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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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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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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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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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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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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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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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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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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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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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力 组 织 |
管理人员 人 |
技术人员 人 |
技工 人 |
其他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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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盖章)
年 月 日 |
金 塔 县 招 标 办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五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报名备案时投标企业人员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
2、此表由招标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标办、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一份
项目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
(投标单位)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公平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 (投标人名称) 根据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我方已针对该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并充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正式授权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我方承诺:
(一)我方在报名合格,获取招标文件后,不放弃投标,保证在招标投标期间的所有文件内容、证件资料都真实、有效,不提供虚假材料和无效证件。
(二)我方不以出租、出借、挂靠等方式将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证件等企业证件提供给他人(企业)使用,也不借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加投标。
(三)我方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串通,私下接触或用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利用各种手段施加影响。不与招标人故意压低或者抬高标价,杜绝与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和方式使用不正当手段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有失公平竞争的活动。
(四)我方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不进行围标、串标、陪标活动。在招标投标时,不与其他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联合内定投标报价,进行合谋围标。不以挂靠多家施工企业的方式进行围标,在投标项目中骗取中标。不参与在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活动。
(五) 我方在开标时将遵守会场纪律,开标过程中如有质疑、投拆,会后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拆或举报,不在开标、评标现场吵闹、滋事;不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
(六)我方若中标,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自工程开工至竣工都派驻现场且不做更换(如遇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征得招标人同意)。
我单位若不遵守本承诺书的内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年 月 日
酒泉市招投标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
编号:(20 ) 号
招投标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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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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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编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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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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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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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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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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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托办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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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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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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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郑重承诺:中标后我公司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勤和进出场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一卡通”发放,如发生工资拖欠,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处理。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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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栏:
审核人: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
外埠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栏:
审核人: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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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栏: 经审核,该公司在我市近两年来未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或农民工工资已清偿支付完毕,同意该公司参与本工程项目招投标。
审核人: 查询电话: 0937-2612473 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签章) 年 月 日 |
注:1. 酒泉市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须由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后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外埠企业须由其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签章后报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 2. 本表一式两份。 3. 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