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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公安局第三期智能交通项目(二次)
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康乐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康乐县公安局第三期智能交通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LXZC -2017-310
二、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大车限行:大车限行卡口设备12台、镜头12台、支架48个、环境补光灯24台、车牌爆闪灯12台、立杆及基础12套、防水箱12个、二合一防雷器12个、接地12个、警示牌12套、电源线600米、双绞线600米、辅材12点、混泥土34立方、吊车费1项、运输费1项、人工安装费12点;
2、卡口逆行:车辆逆行卡口设备3台、镜头3台、支架12个、环境补光灯6台、车牌爆闪灯3台、立杆及基础3套、防水箱3个、二合一防雷器3个、接地3个、警示牌3套、电源线150米、双绞线150米、辅材3点、混泥土9立方、吊车费1项、运输费1项、人工安装费3点;
3、全自动智能违停抓拍:1080P 30倍全高清高速室外型违法取证智能球机74台、支架74个、防水箱74个、延伸臂74个、二合一防雷器74个、接地74个、警示牌74套、电源线3000米、双绞线3000米、辅材74点、运输费1项、人工安装费74点;
4、电子警察:抓拍高清摄像机16台、镜头16台、支架48个、环境补光灯32台、红绿灯信号检测器5套、智慧路口主机5套、立杆及基础16套、防水箱16个、二合一防雷器16个、接地16个、电源线1000米、双绞线1000米、辅材16点、警示牌16套、混泥土44立方、吊车费1项、运输费1项、人工安装费16点;
5、一体化交通信号灯:嵌入式箭头信号灯12套、信号机1套、信号灯杆件4套、3M一体式人行灯8套、倒计时器4套、辅材1批、基坑开挖费及路面恢复费用12套、混凝土21立方、吊车租赁费1项、运输费1项、人工安装费1项;
6、单点测速:测速卡口设备4台、镜头4台、支架16个、环境补光灯8台、车牌爆闪灯4台、车辆检测雷达8台、立杆及基础4套、防水箱4个、二合一防雷器4个、接地4个、电源线200米、双绞线200米、警示牌4套、混泥土11立方、吊车费1项、运输费1项、辅材4点、人工安装费4点;
7、后台存储设备:平台接入授权1台、交通媒体交换服务器1台、六合一平台接入服务器1台、IPSAN存储阵列1套、企业级硬盘60块、交换机1台、机柜2台、电源线600米、双绞线600米、辅材1批、人工安装费1批;
三、项目预算:518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必须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符合上述资格的供应商登陆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http://_/)。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 月19日(每日00:00-24:00)。
3、招标文件费:免费
注: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采用获取登陆权限“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的方式或者办理CA数字证书方式登陆系统,登记拟参与项目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联系人手机。(具体流程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上端“办事指南”)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3日 9:00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7年10 月 13日 9:00 (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临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款人: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30 0101 3577 9000 20
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园路支行
交款方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0930-6223375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48小时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提交。
(4)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最下端“公共服务平台”中“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康乐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常小荣
联系电话:13830106426
单位地址:康乐县城镇新治街9号
招标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懿
联系电话:18693066689
单位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康乐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