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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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红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酒泉市肃州区红山河自来水厂巩固提升工程己由 肃州区水务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属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标工程包括管道工程、阀门井工程、检查井、材料供应等。
酒泉市肃州区位于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部,东与高台县及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明花区相连,西与嘉峪关市接壤,南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为邻,北与金塔县相连,交通便利,兰新铁路、312国道贯穿全境。
2.1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自开工令下发后60日历天。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铺设供水管道11.5km,修建阀门井18座,检查井2座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1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方面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近3年在2项以上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经验,并有相应资质证书及证明(证明以合同为准);现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含中级),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2 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接受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3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4 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37-2612473)。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7年9月18日0:00时至9月22日23:59时,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再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
4.2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4.3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网上报名截图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9月23日9:00~17:0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在此时间以后递登记确认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不在水利厅网站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7年9月24日9:00时,在肃州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答疑,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8、发布公告的时间
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
9、保证金的递交
9.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9.2 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及缴纳时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号:101812000448585
地址: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51号)一楼银行收费平台
缴纳时间:2017年10月8日17:00前
9.3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
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邮 编:735000
联 系 人:郑铁鑫
电 话:18909375217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玉门东路飞天商务写字楼505室
联系人:孙 鹏 王娇娜
联系电话:0937-2889481 13919764496 13893768265
2017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