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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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二期)人工种草及封育保护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农经[201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二期)计划实施的主要建设内容有:人工种草,封育保护90.02平方公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施工标段,第二标段为监理标段,建设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人工种草面积0.23平方公里,包含凹坑回填、覆土(平均厚度大于30cm),种植种草等;封育保护90.02平方公里(包含新建新型封禁围栏45.7km,封育保护界桩界碑)。注:人工种草项目管护期为三年;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主要对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综合规划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二期)人工种草及封育保护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2017年11月1日--2018年4月3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3.1.2第一标段的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社会信誉良好,须提供由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项目地肃北县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近两年(2015年9月—2017年9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非酒泉市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人社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后前往工程项目地肃北县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次审核备案并出具相关证明,酒泉人社局联系电话:0937-2612473,肃北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37-8121236),原件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还需提供有项目主管部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出具的该企业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域内承建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企业信誉良好、无拖欠各类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无劳务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域内承建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也需到项目主管部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办理关于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企业诚信及保证按时支付各类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且不发生劳务纠纷的相关信息的企业诚信承诺函,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截止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将不被接受投标报名;并要求投标单位将上述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前同投标文件一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也装入投标文件中,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一律不被接受投标(前来开具以上相关证明材料时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且未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承建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还需携带上述有关诚信保证的企业诚信承诺函)。
3.1.3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 5 年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业绩证明材料应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所需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高级职称证书;监理工程师须具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3.2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并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
3.3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5年(且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7年10月4日00:00时至10月8日23:59分,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再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人使用说明”。
4.2凡是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4.3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网上报名成功后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和《甘肃省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主管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期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在此时间以后递登记确认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不在水利厅网站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0月26日上午9:0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公告时间: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8日
七、保证金的递交
9.1 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第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
9.2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及缴纳时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 号:101812000448585
缴纳时间:2017年10月23日17: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肃北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项目部
地址:肃北县水务局
联系人:刘彦振
联系电话:18793780881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
联系人:吕海洋
联系电话:18894092999
邮箱:873384874@qq.com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