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09-29
- 点击:850
- 来源:
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屋面钢结构阳光房
招标公告
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屋面钢结构阳光房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对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屋面钢结构阳光房进行公开招标,并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
2、工程名称: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屋面钢结构阳光房
3、建设地点: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
4、总投资约为:68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工程规模:具体详见施工图
7、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建安工程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9、计划总工期: 60 日历天
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7月份至今)从事过类似建设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5.省外建筑企业须办理进甘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6.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附身份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职称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造价员、机械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7月至今)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以及获得的表彰奖励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单位介绍信。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两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报名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地企业可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用A3纸正反面打印)。
五、招标文件发售及付款起止时间:2017年 9 月 30 日—2017年 10 月 12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招标人:皋兰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李教导员
电话:18893104672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联创广场B座806室
联系人: 杨龙 何茹波
联系电话:18054172141 13893118558
日期:2017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