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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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大芦镇刘沟村渠道衬砌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远县大芦镇刘沟村渠道衬砌工程已由靖远县水务局文件(靖水发[2017]3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靖脱贫领办法[2017]50号)。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靖远县大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立项批复:靖水发【2017】343号
(二)工程规模:衬砌D50渠道3公里,配套新建分水口30座。
(三)招标范围:同工程规模
(四)工程地点:位于大芦镇刘沟村境内
(五)资金来源:专项扶贫资金
(六)工 期:30日历天。
(七)质量标准:合格
(八)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 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达到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4 近三年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查询告知函回执单;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凡被取消水利水电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投标单位报名时应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地点:
请有兴趣的投标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在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靖远县人民路二号5楼5503室)报名(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获取: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于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靖远县人民路二号5楼5503室)报名(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时整,送达地点为: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靖远县人民路二号五楼5506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考察。
十、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靖远县大芦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靖远县大芦镇
联 系 人:赵中峰
联系电话:1361930406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国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靖远县人民路二号5楼
联 系 人:吕博
联系电话::17609497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