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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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12620000224333349J-20171018-02911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甘肃省教育厅以甘教发(2016)44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工业学院,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新区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兰州新区西岔园区
2.3项目建设规模:一期规模可研批复总建筑面积 54.06 万平方米
2.4总投资:201573万元(不含土地费)
2.5计划总工期:计划于2017年11月20日开工,2020年11月30日竣工,合计1107日历天(含设计)。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单体施工图设计及室外工程(含道路、管网、园林绿化、智慧校园等所有的公共配套设施)设计和后续服务。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三通一平)。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事宜。
(5)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通过考核直至交付使用的一次性交钥匙工程。
(6)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项目的设计经验以及近3年(2014年10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为依据);
3.1.4 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3.1.5 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一级结构工程师资格;
3.1.6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1.7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1.8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3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及机械员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劳动合同或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依据),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及后期试运营服务能力;
3.1.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4-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原件带入现场核查)。近三年(2014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4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
3.1.10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于2017年11月7日17时00分前将备案表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第七章“九、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6 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赌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法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可以到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参加全省重大项目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24日18时00分至2017年10月29日18时00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_)网站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5.2请投标人于2017年11月7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交备案登记表(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层601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为:2017 年11月13日 9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第二开标厅(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
8.投标人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等信息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投标人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在“投标登记情况”栏目查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工业学院
地址: 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 1 号
联系人:李虎林
联系电话:0931-2864371、2884675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兰州市庆阳路115号澳兰名门B2座6层601
联系人:吴冠雄、房萍、丁秀莹
电话: 0931-7842892、8479509-616
审核备案单位: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交通局)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