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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粉刷监墙及中队营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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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粉刷监墙及中队营房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康县武警中队的委托,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粉刷监墙及中队营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

3、建设内容:粉刷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监墙及中队营房,总面积2915.27平方米;

4、工程概算总投资:136996.14元;

5、工程工期:15日历天;

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清单所列内容;

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一个施工标段。

8、工程类别及等级:三类工程

二、资质及文件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外省建筑企业需在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2、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在近年中承建过类似工程性质的施工项目并有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无介入诉讼和仲裁案件,信誉良好,近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4、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11月22日10时至2017年11月28日17时在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10号楼三单元701)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11月29日10时00分至2017年12月3日17时00分;

2、获取地点: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10号楼三单元70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0时30分;

2、递交地点: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会议室(陇南市康县城关镇);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康县中队

地    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

联 系 人:郭超        联系电话:15609399666

招标代理: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泰和丽景10号楼三单元701

联 系 人:漆亮        联系电话:0939-8235991

 

甘肃骄阳采购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