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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汽修厂)招商公开招标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171287-FWQQX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汽修厂)招商公开招标已由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甘高服【2017】163号文件)批准,项目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省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招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12月底,公司所辖服务区经营管理项目符合招商条件的汽修厂共有11对服务区,共包含20个门店,共划分为1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序号 |
标段 |
服务区名称 |
经营项目名称 |
经营范围 |
店面数量 |
建筑面积(㎡) |
项目所处位置 |
招商合同期限(年) |
|
1 |
第一标段 |
会宁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240+240 |
G22青兰高速公路K1739处(服务区双侧) |
5 |
|
2 |
第二标段 |
静宁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233+233 |
G22青兰高速公路K1658处(服务区双侧) |
5 |
|
3 |
第三标段 |
泾川服务区 |
上行线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1 |
237 |
(G22)青兰高速公路1486+0处(往兰州方向) |
5 |
|
4 |
第四标段 |
山丹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369+360 |
(G30)连霍高速公路K2126处(服务区双侧) |
5 |
|
5 |
第五标段 |
高台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200+175.4 |
(G30)连霍高速公路K2262+0处(往兰州方向) |
5 |
|
6 |
第六标段 |
定西服务区 |
下行线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1 |
326 |
(G30)连霍高速公路K1596+800处(往定西方向) |
5 |
|
7 |
第七标段 |
新墩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273+293 |
(G6)京藏高速公路1477+0公里处(服务区双侧) |
5 |
|
8 |
第八标段 |
武威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216+220 |
(G30)连霍高速公路K1942公里处(服务区双侧) |
5 |
|
9 |
第九标段 |
清泉停车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150+150 |
(G30)连霍高速公路K2470+416处(服务区双侧) |
5 |
|
10 |
第十标段 |
鸳鸯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372+144 |
(G30)连霍高速公路K1497处(服务区双侧) |
5 |
|
11 |
第十一标段 |
马鬃山服务区 |
双侧汽修厂 |
汽修服务 |
2 |
372+372 |
(G7)京新高速公路K1862处(服务区双侧) |
5 |
|
11 |
合计 |
20 |
|
|
|
备注:本项目招商期限为5年(具体时间根据每个经营项目到期或合同约定的起止时间为准)。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没有违反《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各项条款内容、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招标人制定的服务区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经营期间信誉良好,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按照招标人经营项目考核奖惩相关办法,连续两年及以上获得招标人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中标人可延期经营1-3年,具体延期期限按照招标人经营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确定,延期经营期间费用参照合同期内最后一年缴费基数为基础,由双方另行商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汽车修理”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相关证照、资金、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违法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三类(含三类)及以上,以及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8)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现与招标人有租赁及合作经营等相关经营关系的投标人在合同履约中,仍有相关缴费未缴清等其他情形未能履约或违约的,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且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6个标段进行投标,且允许最多中3个标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高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年01月22日至2018年0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省招标中心12楼1208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持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公开招标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投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将疑问电子版(带盖公章的扫描件)发至招标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398158437@qq.com),电子邮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号。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13日上午0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招标中心17楼第一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
网址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www.chinabidding.com.cn |
《甘肃经济信息网》 |
www.gsei.com.cn |
《甘肃高速公路管理局网》 |
http://www.gsgaosu.com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华运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4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 系 人:陈泽肃
电 话:0931-8323892
传 真:0931-8326933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 系 人:康 涛
电 话:0931-2909793
传 真:0931-2909793
监 督 人:甘肃省高速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2828号
邮政编码:730030
联 系 人:王 帆
电 话:0931-8529897
传 真:0931-8529897
2018年0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