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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红山河(闫家沙河)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监理
  • 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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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州区红山河(闫家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已由肃州区水务局以肃水务字【2017】4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对肃州区红山河(闫家沙河)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河长3.7km,布置堤防6.239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2.56km,右岸新建堤防3.343km,拆除重建堤防0.336km;新建过水路面1座。

2.2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自开工令下发后15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210日历天。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工程施工2个标段,工程监理1个标段,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施工第一标段:新建堤防3.39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155km,右岸新建堤防新1.899km,拆除重建堤防0.336km。

施工第二标段:新建堤防2.849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405km,右岸新建堤防新1.444km,建过水路面1处。

监理标段:肃州区红山河(闫家沙河)河道治理工程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1.1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具备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类似工程方面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5年在2项以上同类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的经验,并有相应资质证书及证明(证明以合同为准);现场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1.2施工监理标段投标单位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近5年有3项(或3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及完成本工程施工监理的技术力量;拟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2参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接受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3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且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937-2612473)。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2018年1月29日0:00时至2月2日23:59时在甘肃省水利建设管理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专栏《招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后,再登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49.4.13.167/jqggzy/)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49.4.13.167/jqggzy/ )“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总监)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网上报名截图(含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水利厅网)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8年2月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到代理机构处登记确认,否则报名无效。在此时间以后递登记确认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不在水利厅网站报名的投标单位,将不被接受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37日上午900时整,地点为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00在肃州区水务局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并答疑,投标人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时交通工具及食宿自理,并对其过程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步发布。

公告时间: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2日

8、保证金的递交

8.1投标保证金
      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2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及缴纳时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区支行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49.4.13.167/jqggzy/)“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缴纳时间:2018351700

 

 9、联系方式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

      编:735000  

    人:郑铁鑫  

      话:18909375217 

  

招标代理机构: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

     人:赵继瑞   

         话:18298768027、18894092999

       箱:8733848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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