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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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厂)铜盐车间料场污染治理项目(EPC)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厂),建设资金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招标人为 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厂)。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厂区铜盐车间院内。
2、招标范围及建设规模:
2.1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厂)铜盐车间料场污染治理项目是在占地约65m×46m范围内解决物料在暂存中转、晾晒及备料过程中的扬尘问题,在该区域内新建防尘抑尘设施,消除对周边环境污染和降低有价金属物料的损失。具体施工内容有:在铜盐车间露天料场的四周安装高度为10米、总长度为220米的挡风抑尘网,挡风抑尘网支护结构采用钢桁架结构,钢架高度10米,挂网高度10米,支护间间距为3米,挡风抑尘网支护承重采用钢筋水泥基础;在料场的四角设置4台射雾器,1台射雾器备用;新建料场排水沟,并拆除料场内一台废旧破碎机,在原破碎机安装地制作沉淀池安装支架,并固定沉淀池(沉淀池由甲方提供),将料场内雨水能够汇集至沉淀池内。
2.2项目交工验收应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边界内物料在暂存中转、晾晒及备料过程中,在边界外20米范围空气含尘浓度≤8mg/ m3;
(2)中转、晾晒及备料过程中,工位上方空气含尘浓度≤15mg/ m3;
(3)项目边界内射雾范围物料表面50mm深度含水<10%;
(4)以上3项指标分别设3个测点,每个测点测3次,共27个数据,总合格率大于90%。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有1个标段。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8年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6月15日。绝对工期83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近3年内有1个及1个以上同类EPC环保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收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的分工,成员在资质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3月2日至2018年3月8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前湖大道888号B230室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亦可在规定时间汇款后,将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将以邮购的方式寄送至各投标单位提供的通讯地址)。招标文件费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4702307324
行 号:10442107370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2日9 时00 分,地点为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北京路31号办公楼(金川宾馆对面)314室(0935-882768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冶炼厂)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北京路31号
邮 编:737100
联系人:李明光;罗斌
电 话:15101922866;15268908810
电子邮件:Lmg76@126.com;459772901@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中国瑞林B230招标室
联系人及电话: 邹弦 13767101928
电子邮箱:zouxian@nerin.com
2018 年 3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