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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 第一批工程土建施工第一标段钢材、水泥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GGJXJSK-CL2018-01
1. 招标条件
平凉市灵台县达溪河新集水库工程第一批工程土建施工第一标段由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与甘肃水务灵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材料采购资金来源工程月进度结算,工程项目所需物资钢材、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现招标人委托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集水库位于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百里乡境内,工程区距灵台县约26km,距平凉市约128km。水库总库容3218万m3,兴利库容为1115万m3,年可供水量1097万m3,坝顶总长度为758.00m,最大坝高39.5m,属Ⅲ等中型工程。本标段混凝土坝段长143m,包括混凝土重力挡水坝段、混凝土泄洪排沙底孔坝段(包括取水建筑物)、混凝土溢流表孔坝段。合同造价:176996770.00元,建设工期73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见附表1。
3.1.1通用资格要求
①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②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③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有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④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有2015至2017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供货业绩。
⑤履约信用要求: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或供货合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钢材、水泥招标人划分为2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同一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最多中标1个。
3.5不接受被招标人及上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方式免费发送各投标人。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03月 22日 8时 00 分起至2018年03月 26日 17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发送至电子邮件:1462505295@qq.com进行响应以获取招标文件。
5.3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03月 25日 8时 00 分起至2018年03月 27日 17时 00 分前(节假日不休)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1462505295@qq.com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30日9:00时至09:00时;开标时间:2018年03月30日09:00时。
6.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6.3逾期未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灵台支行
账 号:6621 1907 5644 2000 2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9.1招标组织单位: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
联系人: 李明生 姚可亮
电 话:13519406455 18393814528
电子邮件:1462505295@qq.com
9.2招标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工程处
联 系 人:曹兴作
电 话:18054178336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
2018年03月21日
附表1
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交货 地点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钢材 |
GC01 |
吨 |
6496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生产厂具备长材年产 10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5.拥有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无不良产品、不良服务记录。不接受被主管部门通报、清退的供应商。 6.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供应过程中,具有三个月以上资金垫付能力。 |
平凉市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
2018年04月至工程结束 |
2 |
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交货 地点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1 |
P.042.5R水泥 |
SN01 |
吨 |
65000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制造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5.拥有近三年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应业绩,无不良产品、不良服务记录。不接受被主管部门通报、清退的供应商。 6.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水泥供应过程中,具有三个月以上资金垫付能力。 |
平凉市灵台县新集水库工程土建一标项目部施工现场 |
2018年04月至工程结束 |
2 |
附表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GGJXJSK-CL2018-01
投标人 |
|
投标项目 |
|
法定代表人 |
|
法人委托人 |
|
资质等级及证号 |
|
营业范围 |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号及说明:
投标人(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