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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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空余房地产门面房广告牌拆除和门窗改造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经研究决定,现对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已收回三处临街门面房门头广告招牌和装饰门窗进行拆除,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警甘肃省边防总队空余房地产门面房广告牌拆除和门窗改造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577号;雁儿湾路286号;甘南路485、487、489号;
3.拆除改造工程范围:1、全部拆除原有临街门面房门头广告招牌12个、玻璃门窗约200平米,重新安装米花色或银灰色手动卷帘门窗约320平方米,并对拆除后的门、柱、墙以及地面进行大理石干挂和粉刷和恢复;
4.拆除改造工期:30日历天;
5.改造质量要求:合格;
6.项目资金情况: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建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和装饰装修资质,同时具有门窗拆除和改造工作业绩,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技术职称;
3.省外建筑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依据(甘建建〔2016〕20号)文规定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须提供《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表》(原件);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和装饰装修资质,且具有有效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2016年3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叁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技术职称。
4.本项目要求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均不少于1人,且必须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员相关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是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5.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带原件者,不予报名。
四、招标文件领取
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单位电话通知报名单位领取招标文件。
五、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1日
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
2.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577号
3.联系人:史助理 李助理
电话:0931-5157036
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