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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
  • 时间: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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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

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已由酒泉市交通运输局酒市交【2018】41号文件《酒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专项债券及其它。招标人为酒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金塔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全长50.832km(包含长链150.741m),设计速度60km/h。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0m,横断面布置为:0.5m混凝土护肩+1m硬路肩+7m行车道+1m硬路肩+0.5m混凝土护肩。路面结构采用: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5cm厚AM-20中粒式沥青碎石下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4.5%)+18cm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3.5%)。全线共设置桥梁3座,其中,中桥1座、小桥2座。共设置涵洞134道,其中新建涵洞133道,接长利用1道。全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小桥1/50、中桥1/100,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等。

二、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2.1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1个标段。

 

 

工程名称

合同段

建设里程(km)

主要工程内容

提交报告

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

JT-JT201802-JC07

46.98

所有标段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抽检、中间程序验收、资料验收等,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

 

提交阶段性检测报告、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检测报告。

2.2检测服务期:交工检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交工检测工作完成为止;竣工检测服务期自交工检测缺陷服务期至竣工检测工作完成为止。

2.3招标范围: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内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类甲级级别试验检测资质(含桥梁隧道结构、构件检测项目和参数)。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近3年内(2015年4月至今)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检测工作业绩,具有良好的经验、业绩、信誉和财务;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工程师证书必须同时具备公路、桥梁、材料专业),并具有类似试验检测经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并有类似工程项目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设备、人员、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在2015-2017年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0,且2017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4 投标人与本工程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所投标段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提出投标申请。已经参与本工程试验检测任务(工地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人员应当受聘并登记在其从业单位,且不得以检测工程师或助理检测工程师名义同时受聘或登记于两个(含)以上单位。

3.7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在公路工程项目同一标段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两方(含)以上的试验委托(包括工地试验室母体)。

3.8 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B级以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扣分大于等于20分以上的或在其处罚有效期内谢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3.10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市、州或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

四、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4.1投标申请人于2018年04月28日08时30分—2018年05月02日17时00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49.4.13.167/jqggzy/)“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

4.2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规定的期限内下载标书,在网上成功报名后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纸质版网上报名文件、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鲜章);身份证原件、可查询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递交报名备案表(报名备案表按给定的格式填写,一式四份,不递交报名备案表的企业视为不响应公告要求,报名不合格),递交报名备案表时间为2018年5月03日(早上9:00-下午17:00),过期不候

 

4.3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在递交报名备案表之后现场进行审查,如有虚假之处视为报名不合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49.4.13.167/jqggzy/)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同时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交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6.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不能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严禁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资质,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予否决。

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合格的投标人于开标前一天向银行缴纳完毕(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州区支行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 http://49.4.13.167/jqggzy/)“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相关事宜

8.1投标人于2018年5月04日前自行安排踏勘现场,并将踏勘现场后的有关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酒泉市交通运输局

   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 

联系电话:0937-2656015

招标人:酒泉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

联系人:曹蕾

 话:18293716616

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址:金塔县解放路280号

人:赵志荣

   话:0937-4570991

招标代理:全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7号锦绣阳光嘉园11-1-2门店

人:吕海洋             张菊

   话:18894092999        15009493737

   箱:153852893@qq.com 

                                       20184 27

 

金塔县肃航路至核技术产业园公路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投标备案登记表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企业地址

 

联系人邮箱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职  称

 

委托代理人

 

职  务

 

职  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级别

 

核查登记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项目负责人        

 

专业类别

 

级别

 

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

 

专业类别

 

级别

 

证书编号

 

其他相关人员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不仅限于…

      建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人、监督机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