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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库房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 时间: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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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库房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库房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会议研究通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库房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单位: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

2、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库房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3、建设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仁寿山8号院

4、工程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库房防盗监控系统、库房报警系统(消防、安防)、库房电子巡更系统,包括所有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验收、调试、售前、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30日历天。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财政资金。

8、估算总投资:42万元。

9、招标范围:库房防盗监控系统、库房报警系统(消防、安防)、库房电子巡更系统,包括所有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验收、调试、售前、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消防、安防设备销售资格,且有良好的供货、安装及维保能力的专业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相关证明文件(以制造商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2、投标人近年(2019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个人所得税除外)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指2017年12月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中同时投标;

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8、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投标小组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9、投标人近三年无因违约、不恰当履约等引起的仲裁和诉讼不良记录,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或书面声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0年  12     25 —2020年 12  30   

2、获取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47号阳光怡园6号楼2201室

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1  15   14    00   分;

2、递交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47号阳光怡园6号楼2201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人:兰州市安宁区档案局

 址: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万里新村1-1号

       人:蔺女士

   话:1391997090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桐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247号(阳光怡园小区6号楼2201室)

     人:王工

       话:17339809919

 

 

 

 

 

 

2020年  1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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