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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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万达商业广场道路拆迁居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
雕塑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兰州市万达商业广场道路拆迁居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由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兰发改投资[2011]524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雕塑采购及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中昊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雕塑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万达商业广场道路拆迁居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雕塑采购及安装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城关区雁南街道辖区,即雁滩滩尖子30#地块,位于B612#规划路以东,S623#规划路以南,天水北路以西,欣月湖以北,总占地面积32512平方米,约合48.77亩。
(4)供货期: 15 日历天。
(5)投资额:约 22 万元。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详见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雕塑的制造、运输、供货、安装以及竣工交验等全过程,包含检验、验收及采购的全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具体数量、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表及技术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正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以营业执照及制造商授权书为准)
2、投标人应具备雕塑及工艺品制作、安装承包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7年12月至今)同类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为准)
6、投标人需提供无财产冻结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以具体说明及承诺书原件为准)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项目中同时投标,代理商和其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地点
1、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2、获取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月5日;
3、获取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B座1602室;
4、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营业执照;(4)近三年(2017年12月至今)同类供货业绩;(5)开户银行资信证明;(6)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7)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书。
注:(1)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提交两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鲜章,原件带至报名现场以备核查。未提供者不予报名,报名完成后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2)本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中昊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时,若为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打印件、扫描件及复印件等不予认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纸质版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打印件、扫描件及复印件等不予认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发布。
2、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中路196号
联系人:陈经理
电 话:1510123666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昊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号保利大厦B座1602室
联 系 人:韩工
电 话:17789422272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