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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灾害重建项目(第一批)
  • 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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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SDH-2021-05 

康县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灾害重建项目(第一批),已经陇水发【2021112号文文件批准建设,改项目代码2104-621200-19-01-802253作为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识别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康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2、工程名称康县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灾害重建项目(第一批)

3、工程概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标段):长坝镇吴坝村、大堡镇街道村、寺台镇寺台村、岸门口镇庄科村,共4个乡镇4个行政村村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第二标段(施工标段):城关镇赵坝村、碾坝镇马家沟村、碾坝镇小河村、碾坝镇肖家山村、大堡镇郭湾村、长坝镇刘沟村、平洛镇龙坝村、平洛镇南山村、大南峪镇后沟村、岸门口镇贾坝村、太石乡河湾村、两河镇中营村、白杨镇白杨滩村、共13个乡镇13个行政村解决安全饮水问题

第三标段(PE管材购置)具体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2021年县级整合资金。

三、工程地点:康县。

四、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

五、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六、报名须知:

1)第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工程施工贰级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须附带交纳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以及五大员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并带复印件一套留存,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若书,承若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第三标段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 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为PE管材、管件及钢管(含金属附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须具有PE管材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代理商须提供PE管材生产厂家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省级卫生检验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6252021 630日报名,下午17:30分截止。开标时间为202172上午930分。

、报名地点:甘肃鼎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江陇南眼科医院旁五楼

、联系方式:

招标人:康县水利建设管理站    18393570669(张站长)

招标代理单位:甘肃鼎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93906677   

注、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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