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6-28
- 点击:0
- 来源:
中药配方颗粒(智能机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智能机用)招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Q34-W1009
三、项目概况:中药配方颗粒(智能机用)招标采购
具体目录见附件。
★供应商需配备与药品调剂工作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条件和人员,并提供相关耗材(含外包装袋)。在现有条件下,对医院指定的调剂位置进行装修改造,以适应药品调剂工作的需求,并不得影响药房正常工作。所有招标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饮片模块上传价格。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完税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药品经营不良事件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七)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或列入《甘肃省首批中药配方颗粒科研项目》的批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批文、甘肃省中药配方颗粒入围配送企业批文。
(八)应当具备供应招标人所需任何中药配方颗粒的能力 ,保证提供合法、合格的产品,所有品种均可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提供书面声明)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三证合一”的工商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法定代表人参加之外,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以上所有资料需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由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署,加盖有效公章,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漏处,需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注:本单位项目供应商在办理报名登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登记同一项目的多个标段,放弃其中部分标段的情形),并且在提交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一个工作日前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人将视其为恶意放弃,在供应商库中予以记实。对产生重大影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三)报名方式:于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陇星大厦14楼1407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现场报名,并递交A4统一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发售地点:陇星大厦14楼1407室(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五)发售方式:售标截止后,以电子版形式统一发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
(二)投标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座17楼)
(三)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
(二)开标地点: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座17楼第 会议室)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安源 李潇 王晓霞
(二)联系电话:0931-2909751 13919179656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