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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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安县叶堡镇葫芦河、显清河(水源地段)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秦发改审[2022]73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污染防治功坚战奖补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秦安县叶堡镇葫芦河、显清河(水源地段)环境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秦安县叶堡镇。
2.3、建设规模:排洪沟清理总长1584m,其中1#排洪沟472m,2#排洪沟500m,3#排洪沟508m,4#排洪沟104m。1#、2#排洪沟平均宽2.0m,平均深1.5m,3#、4#排洪沟平均宽1.5m,平均深1.5m。
2.4、总投资:30.51万元,其中建安费26.66万元。
2.5、资金来源:省级污染防治功坚战奖补资金及自筹。
2.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工期: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0日,总工期9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秦安县叶堡镇葫芦河、显清河(水源地段)环境整治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2年2月21日至 2022年 2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甘肃鑫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资格证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套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3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15时00分。
5.2、递交地点:天水市秦州区合作路八建家园24楼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地址:秦安县兴国镇文化广场写字楼B区5楼
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0938-652668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昇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合作路八建家园24楼
联系人:黄瑞雪
联系电话:17344156210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