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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 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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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已由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漳发改审批【2021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设计污水日处理规模为4000m3/d,建设尾水净化工程占地30亩,新建引水管道系统、水平潜流人工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氧化塘、排水管道系统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水平潜流人工湿地8000平方米、表面流人工湿地10000平方米、氧化塘1740平方米。湿地填料1.6万立方米,水生植物共计1.97万平方米以及湿地防渗及集水布水渠等湿地构筑物。

项目投资总概算:2363.54万元。

2.2建设地点:漳县滨河路以北区域

2.3服务周期:274天。

2.4 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招标范围:提供该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2-03-112022-03-15(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4:30 17:30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大厦805

方式:现场免费领取(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经济信息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近半年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不需提供);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二者提供其一即可)(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3310900分。

地点: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大厦80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

地 址:漳县武阳镇

联系人:常小东

联系电话:1367932753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鸿茂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大厦805

联系人:郭潇

联系电话:18293263934

    行业主管部门: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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