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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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应急设施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应急设施购置项目以公开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SHHGLZ-2022-003
二、总预算金额:23.00万元
三、招标内容:
微型消防站建设及应急设施购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拥有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的供应商,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
(7)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8)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29日—2022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塔7层704室);
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信用报告等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获取文件费用: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4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塔7层704室)。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2年4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塔7层704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投标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项目以钉钉会议的方式开标,不进行现场开标(各投标单位将纸质版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2022年4月21日15时00分前递交在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塔7层704室);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在进入钉钉开标时,保持网络畅通,麦克风及视频功能良好。。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及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名: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账号:746161018260002171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兰州高新区支行
查询电话:18693066689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将银行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使用公司账户递交保证金的,交纳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名义递交,不得有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替投标人递交,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单据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SHHGLZ-2022-003,不填写此项目编号者导致无法确认保证金意向的按照无效保证金处理)。
3.《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按照《招标文件》保证金格式要求的事。
4.此证明是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唯一凭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逾期的保证金不再受理。
5.对于未能按规定时间、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机构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
联系人:党老师
联系电话:18919487792
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B塔7层704室
联系人:吴懿
联系电话:1869306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