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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建设项目
  • 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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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塔县城至甘肃酒泉核产业园(金瑞科创城)公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已由酒发改投资【2022】2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和其他项打包,采取PPP融资模式筹措解决,招标人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2、建设地点:金塔县境内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全长48.67公里,其中K0+000- K45+000 -般段拟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米;

K45+000-K48+670金瑞科创城过境段按照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米,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实施路基、路面、桥涵及沿线安保设施等。

4、服务周期:

1)勘察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自然日)完成初步勘察及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

2)施工图设计周期:自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后30日内(自然日)完成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招标范围:本项目所属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项目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等其他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

7、资金来源:和其他项打包,采取PPP融资模式筹措解决;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同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要求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同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3. 拟派本项目其它专业人员勘察类:岩土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以上勘察类专业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人数各1人;

4.拟派本项目其它专业人员设计类:路线专业、路基路面专业、桥梁专业、交通安全设施专业、工程概预算专业、地质工程相关专业;以上设计类专业人员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人数各1人;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2)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甘肃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告》、《酒泉市2021年度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处罚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自主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企业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菜单中进行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系统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3、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使用“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各投标企业须办理招投标CA证书。

投标CA证书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办理:

1)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网上申请办理后到现场取锁;

2)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网上申请办理后由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操作人员顺丰邮寄;

3)带全所需资料现场办理取锁;

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及联系方式:

兰州市: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158号昌运大厦12楼12D

联系电话:0931-4875561  4006131390

酒泉市: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阳光小区南侧莫高路2-16号7号门店中旺小区正对面)

联系电话:0937-2851988   4006131390

具体操作详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中心”中的《交易通证书办理须知及材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请投标人于2022年4月16日09时00分至2022年4月20日17时00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塔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的提交:

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17时30分前)请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按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承诺书(一式四份,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2-1号)。

3、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注:递交投标信息登记表等资料的人员需提前将自己以手机短信查询的行程轨迹截图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确认15天内无省外居旅史的人员方可将投标信息登记表等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927587804@qq.com)

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联系人:潘墨,联系电话:17373727723,邮寄时须在投标信息登记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1927587804@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投标信息登记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投标信息登记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招标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申请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申请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

2、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申请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将在开标结束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收款单位:金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金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前。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 

缴纳方式: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可选择转帐、电汇、电子保函方式,并按选择的方式按时转帐或进行投标保证金资料的提交,不能按时转帐或按确定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注:

(1)电子保函方式:电子保函申请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和“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2)转账、电汇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汇款单附言栏内填写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缴纳保证金须知: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电子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电子保函上传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5月11日09时00分前以到账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新系统银行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户模式,账号系统自动生成。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塔县交通运输局

 址:金塔县解放路112号

人:殷海超

联系电话:18509373333

代理机构: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酒泉市肃州区文体路2-1号

人:潘墨

联系电话:17393727723

 


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项目名称: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

 

投标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级别

 

核查登记

结果

 

营业执照
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设计项目

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注册编号

 

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组成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行数)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称证书

编号

在本项目

拟任职务

 

 

 

 

 

 

 

 

 

 

 

 

 

 

 

 

 

 

 

 

 

 

 

 

 

 

 

 

建设

单位

 

 

 

 

盖章

 

  月   日

招标

代理

机构

 

 

 

 

盖章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订一份。

2、报名备案时投标企业人员请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3、本表为机打原件,手填、扫描件、复印件、彩印件均无效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 (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含社保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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