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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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新能源智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陇西新能源智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陇发改发【2021】2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陇西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专项资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陇西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陇西新能源智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陇西县云田镇北站村,项目包括机动车回收中心、1#服务用房、2#服务用房、服务用房、门卫室、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智能充电桩18座及室外配套工程。
项目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3693.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20.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040.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0.1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动车回收中心、1#服务用房、2#服务用房、服务用房、门卫室、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智能充电桩18座及室外配套工程。其中:
(1)机动车回收中心建筑面积5400㎡,地上一层,建筑高度11.65m;
(2)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24㎡,地上一层,建筑高度4.2m;
(3)1#服务用房、2#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390㎡,地上一层,建筑高度5.55m
(4)门卫室建筑面积26.28㎡,地上一层,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380.16㎡;
(5)室外工程主要为场地土方平整,石骨架护坡、铺装及硬化和室外配套设施。
建设地点:陇西县云田镇
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9年4月至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3.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9年度-2021年度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l)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4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30-17:00)。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方法:甘肃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5月12日15时00分,地点为甘肃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陇西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马彬
联系电话: 15693201110
代理机构: 甘肃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强强
联系电:17361602988、0932-6622858
地址: 陇西县巩昌镇龙熙臻品18号楼三单元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