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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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酒泉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酒泉某单位的委托,对酒泉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酒泉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KHYZX-F1201
三、采购内容:副食品,包括肉类、水产、果蔬、蛋奶、调料、饮料等食品原料,含成品、半成品供应。(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采购要求)
四、采购预算金额:/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5.2、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具有200㎡以上(含200㎡)的实体店铺;所供副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军队标准;
5.3、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至今)具有政府部门或部队同类副食供应业绩(年度供货结算金额≥200万元,结算金额以中标通知书、合同、银行进账汇款凭证或销售发票为准);
5.4、拟配备本项目从业人员应相对固定,有正规劳动合同及健康证。经过政审、体检、心理健康检查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后方可上岗,严禁有犯罪前科、犯罪嫌疑人员、社会失信人员或有传染病人员为招标单位服务;
5.5、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2022年5月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2022年1月-2022年5月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5.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不做三年要求,只需提供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7、近3年(截止开标时间)没有受到www.plap.cn网址上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提供www.plap.cn网址上“投标人黑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查询页面截图),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甘肃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记录名单。在军队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法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且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在线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并收缴投标保证金。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49.4.13.167/TPBidder/memberLogin)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回执码”在投标人登记成功后自行打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7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投标人可通过网络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进“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小时内完成该项目“线上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时间:
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本次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军队采购网发布。
九、注册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
2.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本项目投标文件固化使用“纸质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须登陆甘肃省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使用
十、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服务系统-自行获取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
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保证金操作手册》。
缴纳方式:银行电汇、转账、保函
特别说明:本项目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作为废标处理并收缴投标保证金。
十一、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招标单位名称:酒泉某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13937161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酒泉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19号丽景阳光小区配套3号楼402室
联系人:赵亮
联系方式:13195946543
项目监督人姓名、电话:李成林 15390572507
十二、声明: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应认真阅读《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内容》并签署《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并随投标文件提交。
附件:1.《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内容》
2.《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酒泉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内容
第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设定条件消除之前,暂停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
(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双方存在分歧,或者未按照解决方案实施整改的;
(二)因采购活动与军队发生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三)军队采购和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禁入处罚期间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限更新资质材料和信息的,或者更新的资质材料和信息不合格的;
(五)其他应当暂停其资格的情况。
第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
(一)夸大企业业绩和产品性能的;
(二)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投诉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履行合同,影响较轻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
第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一)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
(二)被抽中邀请参加采购活动,3年内累计3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履行合同,影响较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第四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一)累计2次受到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
(二)在军队采购活动中私下与采购相关机构、需求单位达成不合理意向的;
(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四)投标(报价)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提供虚假生产进度报告,或无正当理由延期供货影响部队供应保障的;
(六)在开标、评标(评审)现场无理取闹,扰乱正常采购活动秩序的;
(七)中标产品在非注册生产地址或合同约定地址生产的;
(八)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
(九)围标、串标和挂靠其他企业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军队供应商资格,终身禁止参与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一)累计2次受到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理的;
(二)在注册、复核、实地考察和调查中提供变造、伪造或串通他人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资质材料的;
(三)在军队采购活动中有贿赂行为,或与有关部门、采购机构、其他供应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或者拒不按照投标(报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的;
(五)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发生质量问题,给部队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提供假冒伪劣或者走私产品的;
(七)冒用其他供应商名义参与军队采购活动,或者将资格转借其他供应商使用的;
(八)违反军队保密规定,泄露秘密的;
(九)拒绝接受实地考察、调查和监督检查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供应商在注册审核、复核和实地考察中被作出“不通过”或“不合格”结论的,除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外,一年以内禁止重新注册。
第七条 供应商抽中后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未响应的产品类别,或响应但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参加采购活动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提供该产品类别的能力,取消相应产品类别的入库资格,3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第八条 采购机构发现供应商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采购业务管理渠道,逐级向军队采购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采购机构的建议、供应商的投诉和申诉,采购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责成采购运行保障机构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发布处理公告。
处理公告应当列明行为事实,及供应商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代理人姓名。公告内容永久保存,发布时限与处罚期限一致。
第九条 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之日前已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应当要求其继续履行。无正当理由不继续履行合同的,按照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尚未签订正式采购合同的,包括已签订采购合同草案、公布评审结果等,应当取消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资格。其中应当上报审批的合同草案,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时间认定,以上级批准文件时间为准。
第十条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
第十一条 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不能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相关项目代理人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禁止时限与供应商处罚期限一致。
第十二条 同一代理人代理不同供应商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时间间隔,应当在180天以上。供应商雇员受聘时间180天以内的,代表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视为代理。
附件2
打击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各供应商:
供应商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长期以来,各供应商积极依法参加军队物资采购活动,在保障军队建设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少数供应商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甚至拉关系、架天线,搞利益输送,扰乱了采购秩序,破坏了行业风气,损害了军队利益。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工作环境,维护军队和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定开展打击围标创表和虚假投标专项治理活动,对违规问题“零容忍”,采取强力措施打击防范,一经发现违规问题,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张先生电话17393732533反映。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