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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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就该项目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公示内容存有意见, 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仅为意向公开,无须报名)。
一、项目名称:病员陪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JQXWGX-F1011
三、项目概况:
根据上级要求,医院拟引进第三方陪护服务,负责住院陪护工作。陪护服务引进后,采取医院与陪护公司双重管理(全程实施双重考核),病区内实行护士长管理下的护士-护工“共同体”工作模式。陪护费用按实际出工人数按月结算,汇入陪护公司账户。服务时间为1年,预算经费99.8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陪护公司须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和陪护经营资格。
五、服务时间、地点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进场服务,服务时间一年。
2.服务地点:甘肃兰州。
六、项目要求
(一)需求概况
遴选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和陪护经营资格陪护公司,按照甲方明确的服务标准提供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服务。
1.陪护公司要求
陪护公司(企业)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及3年以上陪护服务经验(提供合同佐证),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质量考核、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紧急替代等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规范运行。
①制定完善的教育管理服务方案和服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制度健全,服务方案应报医院审定。
②陪护公司(企业)应与陪护员签订劳务合同,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等,每年至少组织陪护员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查体一次,检查项目参照医务人员查体项目执行。
③严格按合同科学配备陪护员,并有一定人员储备,人员100%在岗,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人员缺编、岗位空缺。
④组织陪护员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着装样式应经医院审查。
⑤对拟派往医院从事陪护工作的护理员,应在院方备案,备案信息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学历、政审证明、近半年健康体检证明、从业资质等个人资料。未备案陪护员不得从事陪护工作。离职、新聘必须在上岗前7个工作日书面向医院报备,以便医院随时掌握服务人员数量和情况。
⑥接到医院派工需求后,30分钟内派出陪护员到达现场。特殊情况,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医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咨询、投诉等反应快、落实好、质量高。
⑦定期组织陪护员教育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陪护员队伍整体素质,内部考核制度合理、健全,服务人员档案详实、准确。
⑧定期征询医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⑨全权负责陪护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生活保障等。
⑩具有适用于医院的信息化派单系统或软件。
2.陪护服务要求
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和陪护员岗位要求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伤病员陪护服务需求。主要服务内容有:
①根据国家分级护理标准,依据伤病员病情及自理能力评估等级,经审批后,选择一对一或一对多(≤3人)陪护,配合医护人员对伤病员实施专业、细致的照护服务。
②根据医院要求完成陪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
3.服务人员要求
陪护服务项目总需求16~51人,岗位设置为:服务对接机构负责人、陪护员两类。服务对接机构负责人1人,陪护员15-50人,保障能力要求为:医院在岗服务陪护员15~20人,机动约30人,满负荷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
管理人员:性别不限,年龄25至5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领导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全面负责医院项目管理、与医院对接,并处理服务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等,保证伤病员安全。
陪护员:多为男性,年龄18至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颁发的护工职业技能证书、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陪护员资格证书,或国家、甘肃省认可的具有同等资质的相关部门颁发的陪护员技能证书。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相关岗位工作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
身心健康,语言表达流畅,无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以及难以治愈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皮肤病及其他疾病,无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心理检测正常,每年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政治审查合格,无不良行为和罪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爱心和耐心,不得与被照护者、同病房、同病区的患者等发生纠纷。服从护士长管理,积极参加培训。因陪护员故意或违法违规、违反操作常规等产生的不良事件、纠纷或安全泄密问题,由陪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操作规程,以积极的态度、热情的服务履好职、尽好责,并根据医院要求高标准完成陪护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医院监督管理,每位伤病员对陪护服务满意度测评优良率须达95%以上。还应符合(不限于)下列要求:
①采取医院与陪护公司双重管理(全程实施双重考核),病区内实行护士长管理下的护士-护工“共同体”工作模式。在护士长或注册护士业务指导下从事陪护工作,尊重并关心伤病员,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认真负责分管床位伤病员的生活照顾和护理。
②严守保密纪律,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③遵守医院陪护职业道德规范,陪护期间不得随意离开伤病员,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④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保护伤病员隐私,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乱窜病房。
⑤服从科室医护人员管理,严禁从事医疗护理工作。凡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伤病员的治疗。
⑥严格落实陪护员工作制度,常规每周进行质量考核评分须达95%以上。
⑦工作期间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费用结算
以实际工作量按月结算,对公转入陪护公司帐户。具体结算标准为:
1.一对一服务
一名陪护员负责一级护理、危重伤病员的生活照护服务,陪护员日工资标准(为标准经费,含单位购买保险部分)约为:300元/24小时,依据伤病员病情轻重程度确定。
2.一对多服务
一名陪护员负责2-3名二级护理伤病员的生活照护服务,陪护员日工资标准(为标准经费,含单位购买保险部分)约为:一对二:320元/24小时;一对三:340元/24小时。
(三)退出机制
合同期满自动退出,严重违约提前退出。
(四)监督方式
定期组织军队人员满意度测评和质量考评,及时与服务方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矛盾问题。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实施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对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情形,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七、意见反馈
1.如有任何意见建议,须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方,并同时在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与意见建议。递交要求:
(1)邮件主题:病员陪护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公司反馈资料;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1)(无水印)附件1---陪护服务.docx,加盖单位公章,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邮箱D940yycgk@163.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4.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方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方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期限
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
九、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
电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