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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市莫高窟供水工程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
  • 时间: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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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市莫高窟供水工程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甘肃省敦煌市莫高窟供水工程已由甘肃省水利厅以甘水规计发[2022]270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项目法人为敦煌研究院,招标人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土建及设备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提水泵站1座,新建和改造供水管道17.61公里,其中新建供水主管15.43公里、支管0.75公里、调蓄池出水管0.73公里;改造窟区配水管网0.7公里;新建调蓄水池1座,容积2000立方米。

本工程为Ⅲ等中型,设计水平年2030年,供水保证率95%,管道设计流量0.04立方米/秒;取水点断面年供水量38.93万立方米,推算至自来水厂断面水量43.26万立方米。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水泵站、新建和改造供水管道(含供水主管、支管、调蓄水池出水管和窟区配水管网)、调蓄水池、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工程、相应施工范围其他建筑工程;工程范围内所有金属结构采购及安装、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临时工程(含施工道路、施工房屋及相应施工范围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风险管控、工程质保期内相关问题处理等工作;购买工程保险;配合征地拆迁移民、各阶段验收、工程移交等工作。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33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1  1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3 11  30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年(2017年1月至今)有1项(或1项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应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人员、财务负责人,均须是本投标人企业人员且须递交2022第三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在工程施工期间,上述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尽责,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随意减少、更换或调整。授权委托人须为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3.4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在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认定的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名单内的按规定限制投标的单位(企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或在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投标人承诺投标时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要求。(承诺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按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的通知要求进行企业信息录入,具体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自然人)代理机构主体信息完善操作手册。企业信息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录入,因企业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若在投标截止日前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中查询不到企业相关信息,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于2022年11259:00分—2022年112917:00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5. 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本项目须提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于2022年112917时3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54798170@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开标时间:2022年12159时00分。

6.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纸质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6.3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若需要现场踏勘,请与发包人联系,车辆自备、安全自负、费用自理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号

    人:郝工

      话:022-28703139

构:甘肃中正远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2116室

    人:梁静  

      话:13309466103 

件:454798170@qq.com  

 

 

                                     2022年 11 24

 


               项目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等级

 

核查等级结果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年检结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证书           有效期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经理

 

专业类别

 

证书

注册号

 

技术负责人

 

专业类别

 

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

 

施工员

 

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

 

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证书编号

 

资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证书编号

 

 

 

 

 

注:1.本表内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为注册建造师,监理为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监理)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