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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肃州区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肃州区交通运输局(肃交审字[2023]5号、肃交审字[2023]6号、肃交审字[2023]7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省级“以奖代补”资金和自筹资金等。招标代理机构为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肃州区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酒泉市肃州区
4.建设标准:
(1)肃州区2023年清水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清水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20.404Km,分别为盐池村四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3.156Km)、中寨村五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5.164Km)、西三村四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891Km)、中寨村九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7.193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肃州区2023年三墩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三墩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14.128Km,分别为三墩村三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2.308Km)、仰沟村二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1.976Km)、临水村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985Km)、临水堡特色小镇(4.859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肃州区2023年银达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银达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25.503Km,分别为谭家堡村十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396Km)、黑水沟村三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5.126Km)、拐坝桥村五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102Km)、佘新村一组、十二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3.042Km)、杨洪村三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3.866Km)、六分村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971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肃州区2023年西峰乡、果园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西峰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2.644Km,分别为侯家沟村四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0.720Km)、侯家沟村六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0.320Km)、侯家沟村七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0.231Km)、沙子坝村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路(0.354Km)、沙子坝村二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路(0.665Km)、沙子坝村三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路(0.354Km);肃州区2023年果园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11.397Km,分别为西沟村八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4.331Km)、中所沟村七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3.078Km)、小坝沟村二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1.960Km)、丁家闸村二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2.028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肃州区2023年总寨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总寨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21.324Km,分别为沙河村鑫苑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3.873Km)、沙格楞村三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5.117Km)、单闸村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6.637Km)、三奇堡村永定苑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5.697K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肃州区2023年上坝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六标段)
路线及规模:肃州区2023年上坝镇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建设总里程为5.656Km,分别为上坝镇新上村一组农房改造提升示范点(5.656Km)。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段划分
1.本项目招标范围:6个施工标段。
合同段 |
工程名称 |
建设里程(Km) |
工程内容 |
SZQZRCZ2023-SG01 |
肃州区2023年清水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
20.404 |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等工程内容的施工。 |
SZQZRCZ2023-SG02 |
肃州区2023年三墩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
14.128 |
|
SZQZRCZ2023-SG03 |
肃州区2023年银达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25.503 |
|
SZQZRCZ2023-SG04 |
肃州区2023年西峰乡、果园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
14.041 |
|
SZQZRCZ2023-SG05 |
肃州区2023年总寨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 |
21.324 |
|
SZQZRCZ2023-SG06 |
肃州区2023年上坝镇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六标段) |
5.656 |
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计划总 工 期:136日历天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内容的施工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包含10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包含10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并且在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且累计里程不少于10km(包含10km)(同类工程指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等满足本次项目建设要求)。
2.肃州区2023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第二批建设项目,每个投标申请人须根据《酒泉市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只可对6个施工标段中的其中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中1个施工标段,按标段顺序依次类推(即一标段二标段以此类推)。(信用评价定级为AA级、A级的施工企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信用评价定级为B级和C级的施工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在本省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酒泉区域内公路项目投标活动,凡被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或在投诉期内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本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原件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已挂载酒泉市市县两级人社门户网站下载专区,各招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编制进投标文件。若中标,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交规范【2021】3号)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不允许分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自主进行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04月15日09时00分—2023年04月21日17时00分前按时网上投标,逾期不予受理。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获取方法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企业备案成功后于2023年04月21日17:30时之前,将企业投标备案表、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企业投标备案表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一式四份,诚信承诺书四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过期不予受理。递交方式如下:
(1)现场递交: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联系人:潘墨,联系电话:15569766615/17393727723。
(2)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联系人:潘墨,联系电话:15569766615/17393727723,邮寄时须在企业投标备案表背面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并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791083461@qq.com,(邮箱发送快递单号时请备注企业名称)因快递导致企业投标备案表无法按时送达,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投标备案表由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投标文件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甘肃经济信息网网站同时发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进行,投标人需在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工具,具体操作请咨询技术服务人员。请投标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登录系统上传已固化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931-8859067。
2、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使用“公路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4、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酒泉市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6、开标形式:线上开标
开标须知:本项目通过“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交易系统-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可在单位通过网络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递交。
八、申请人资质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说明
1、申请人资质原件不需要提供纸质版,所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
2、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提供《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内),开标结束后资质原件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代理公司或业主单位反映。
3、资格证明材料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如有虚假,申请人将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招标人将在开标结束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等进行核实,一经发现虚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酒泉市盘旋东路40号
联 系 人:徐建强
联系电话:18009374668
代理机构: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文体路2-1号
联 系 人:潘墨
联系电话:15569766615/17393727723
监督单位:肃州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37-2650319
酒泉元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14日
项目
施工企业投标备案表
标段名称(合同段):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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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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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邮箱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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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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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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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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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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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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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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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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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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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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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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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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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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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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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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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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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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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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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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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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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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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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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检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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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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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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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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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路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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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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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械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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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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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验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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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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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职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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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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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负责人 |
|
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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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招标 代理 机构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招标人、监督单位、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
2、本表为机打原样,手工填写、彩色扫描件、与本表不一致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 (公司)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7.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8.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