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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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讨北灌区骨干渠道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州区讨北灌区骨干渠道工程,已由肃州区水务局以《关于肃州区讨北灌区骨干渠道工程改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肃水务字〔2023〕2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甘肃亿嘉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肃州区讨北灌区骨干渠道工程改建项目,维修改建渠道4.3公里,改善灌溉面积6800亩,其中:新建矩形渠道2.06公里、梯形渠道1.41公里、渠道清淤0.34公里、渠道维修0.49公里;安装安全警示牌4座及安全围栏5.07公里(矩形渠道两侧);拆除渠系建筑物2座,保留渠系建筑物6座,新建渠系建筑物4座,其中:单开节制分水闸3座、独立分水闸1座;维修改造渠道管理房1座。
2.2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143日历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4招标范围
维修改建渠道4.3公里,改善灌溉面积6800亩,其中:新建矩形渠道2.06公里、梯形渠道1.41公里、渠道清淤0.34公里、渠道维修0.49公里;安装安全警示牌4座及安全围栏5.07公里(矩形渠道两侧);拆除渠系建筑物2座,保留渠系建筑物6座,新建渠系建筑物4座,其中:单开节制分水闸3座、独立分水闸1座;维修改造渠道管理房1座。
2.5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至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良好。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2018年6月至今)至少有1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项目经理具备任职资格后近5年(2018年6月至今)至少担任1项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明);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从业人员登记。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在已中标的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岗位且工程未完工的,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已完工的须提供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签发的完工证明。
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企业2023年1月--2023年6月社会保险缴存凭证、社保核定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社保花名册原件的扫描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笔签署投标承诺书及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承诺书,对社保弄虚作假的投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3各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若在本项目任意标段中标,凡投标文件中所列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若不能进场履职,项目法人将解除合同,并对投标单位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
3.4投标人须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承诺书模板可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同时,被劳动保障部门列入“限制参与招投标企业名单”中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5日内须在肃州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3年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失信黑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甘肃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有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登记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和《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新版酒泉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方可参与。
五、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递交
5.1本项目须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以便查询相关信息,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8时00分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605336519@qq.com)。
5.2招标人将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档案资料并核对人员、项目业绩真伪,各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28日之前,在上述平台做好单位人员信息填报和信息维护工作,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上述系统中填报,如若信息填报、维护不及时等导致信息查询不到、信息查询结果与投标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机构或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交易通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937-2851988 4006131306
2.网上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00分。
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交易通网上不见面开标。
4.本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开标前24小时,投标企业需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系统,在项目管理界面查询到自己所投项目后(开标前24小时,投标人应该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所投项目是否已经存在),只要能够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人便可以上传“投标文件”,请投标人错峰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在高峰时段上传投标文件时,导致上传时间过长,影响本次投标。操作流程参照“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5.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复印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扫描件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公告期: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2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东文化街5号
联 系 人:俞德虎
电 话:0937-2826766
代理机构:甘肃亿嘉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西湖居3-102室
联 系 人:石泽皓
联系电话:17709372300
甘肃亿嘉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肃州区讨北灌区骨干渠道工程
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年 月 日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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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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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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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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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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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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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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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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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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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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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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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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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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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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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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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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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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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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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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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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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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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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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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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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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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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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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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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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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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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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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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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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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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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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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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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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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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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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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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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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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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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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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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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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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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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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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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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绩主体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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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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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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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经理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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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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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证件原件和投标文件内的人员信息一致,提供不全或与本表内信息不一致,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表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后的原件(不允许分页)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号:605336519@qq.com)。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我方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申请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