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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时间: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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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邀请

     为了规范自行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内多频次、小额度医疗设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的相关规定,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拟对2024年度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医疗设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GSFY-YGBZB-20231212-12345678910

二、征集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预算单价

(万元)

备注

招标

方式

1

立式排痰机

2


封闭式框架协议

背心式排痰机

2.6


2

医用自动电子血压计

2.6


3

产后康复治疗仪

3.7


4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2.7


5

医用控温仪(降温)

2.3


医用控温仪(升降温)

2.3


6

输液泵

0.4


7

单道注射泵

0.18


双道注射泵

0.45


四道注射泵

0.8


8

心电监护仪

2.6

进口已论证

9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0.5


壁挂式空气消毒机

0.5


10

床单位臭氧消毒装置

0.9


备注:单包货物年度供货不超过5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财务和服务等能力;

3投标产品项目必须是生产企业或取得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商,授权原件备查(针对单位或本项目需原件);

4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5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不接受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企业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10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3年12 6 8:002023 12 9 2359,扫描报名二维码(http://api.gsfybjy.com/s/MAu6IQ),报名信息编辑文字填写拟投标货物名称、包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提交,招标文件在报名截止后将发至报名公司的相应邮箱。


       五、投标商投标标书要求:前来投标时(每包)须准备两本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一份纸质版报价单、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扫描成PDF)和EXCEL版报价明细表(拷贝至U)并密封完好。注: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记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1-5包时间:2023 12 12  9:00

                        6包-10包时间:2023 12 12 14:30

七、开标地点:甘肃省中心医院综合楼四楼护理部会议室

八、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人:曾大量

电话:(09316968571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