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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公开询价)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遴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二. 项目编号:Z620100249C000006001
三. 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和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根据某单位要求,提供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某单位要求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合同订立建议、依托交易平台组织的开标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妥善解决采购环节中的质疑问题及协调合同签订等。 | 兰州市 | 一年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服务价款约定:按照单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超过该项目合同金额1.5%为代理服务费计取最高限价,参与报价的服务商,按照每次承接服务项目中标金额*计价费率的形式计收服务费,报价仅要求参与报价的代理服务商提报x%的计价费率(x不大于1.5)进行报价。报价文件最低的三家招标代理服务商进入第二次询价,报价最低的为某单位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商。
另请知悉,某单位要求开展的公开询价工作需代理服务单位无偿办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以及其他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含营业范围仅有工程或指定物资招标代理企业,如机电、电子产品等物资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等)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 ;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近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7.提供人员以社保证明为准(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 creditchina. 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 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无其他不良处罚记录。
(六) 本项目特定资格:
计划设置资格审查及近一年业绩2项,通过后按照报价选取承接年度招标代理服务的服务商。
1.资格审查。参与报价服务商,其法人及其控股成员不存在涉外、外资背景;无失信行为、无任何形式的不良记录,未被入处罚名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商,不得参与。
2.近一年业绩。参与报价服务商需提供近一年承接的招标代理工作量及服务评价。承接服务量不小于10项。
3.有相应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和保密制度。
(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及评选方式
(一) 递交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3月26日8时30分。
(二)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18时00分。
(三) 递交文件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金科路156号。
(四) 递交前联系人:王兆亮 15331076565
(五) 投标方式:参与报价的服务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将相关资质证明及报价信息等相关纸质报价文件密封后报送约定地点,公告截止后,根据公告时间召集报价供应商组织现场拆封及询价结果确认。(未到现场的服务商报价文件不拆封)。
(六) 评选方式:报价服务商确认投递报价文件未启封后,核查该报价服务商资质是否符合询价公告要求,将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按照最低价法,排序出前3名并向赴现场的服务商公示,无异议后,遣散未进入排名的服务商,将前三名服务商组织第二轮单独报价,选取第二轮报价费率最低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承接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并于现场签署询价会议纪要。
(七) 结果公示及签约。选出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后,委托代发网上询价公告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询价结果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0天内办理合同签署并承接年度服务,期间因该服务商任何工作导致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处罚的,自处罚之日起合同终止。
六、评选时间、地点
(一)拆封及结果确认时间:2024年4月1日10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金科路156号。
七、联系方式
代理公司名称:甘肃省城乡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姓名:刘敏 电话:0931-8419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