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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省平台运营)
  • 时间: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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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省平台运营)

单一来源公示

 

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省平台运营)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陇西县融媒体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省平台运营)

采购内容: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对接省平台建设APP客户端1项,租用省平台1)

三、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媒体融合发展,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是国家战略。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是中央领导亲自部署,甘肃省委、定西市委以及陇西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工程。本项目建设旨在推动我县融媒体中心建设,有效整合我县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等媒体资源,增强采编能力,提升内容质量,扩大媒体的影响力、引导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引导群众的作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融媒采编平台、指挥调度大屏展现系统、大数据分析系统、新媒体客户端等。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75号)精神,由甘肃新媒体集团负责搭建省级云平台,省内区县统一入驻使用“新甘肃云”平台提供的融媒体业务能力。因此,申请向甘肃云新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单一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内容采购。

四、项目预算: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名称:甘肃云新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23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家一:李红星    工作单位:陇西县公安局    职称:中级工程师

从陇西县融媒体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75号)精神,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之规定,建议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由甘肃云新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

专家二:柴建宏    工作单位:陇西电信分公司        职称:中级工程师

根据陇西县融媒体中心提供的项目建设资料,以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75号)精神,“陇西县融媒体中心指挥平台“新甘肃云”云服务系统建设项目”为省级新媒体云平台在县域的延伸,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议项目由甘肃云新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对该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三:刘栋才     工作单位:陇西县审计局    职称:中级工程师

   根据甘办发[2018]75号精神,结合县融媒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甘肃云新媒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陇西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陇西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18993216633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 

九、监督部门:  

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抄送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