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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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87.60万元
四、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现有阶段项目的风险管控;以及代偿项目的及时跟进处理;再担保部门数据线上提取。进行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需求收集,根据各部门需求主要有合同审批流程实现线上审批,从而替换线下纸质文件审批。加强保后工作,对风险进行实时的把控,进而做出及时、有效的分析。追偿流程的开发与制作,追偿信息进行线上填报,省去线下手工繁琐。再担保业务与国担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增业务和解除业务从系统导出,直接导入至国担系统内,人工报送成本。再担保业务追偿补偿以及追偿分配流程,细化追偿后续工作。国担总对总业务需求深度定制,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延续性:本次升级范围中集团合规风控部、保后管理部、资产保全部、信息部、再担保部等部门,对流程变更、统计台帐变更、系统交互等均提出改动需求,由于本次升级需求均是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数据库设计、平台架构设计、数据传输交换标准、数据统计口径、系统安全等方面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2.唯一性:本次采购涉及对原系统流程模块、业务处理条件、统计输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再担保业务数据报送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果选择其他的开发商进行服务与升级,要满足本次升级改造的要求,必然要对原系统以及集团各项业务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熟悉过程,在时间上会增加升级开发的进度,也会存在系统数据迁移风险,进而影响到集团和市州公司担保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因此需要继续从原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3.连续性、准确性、安全性:为有效保证信息数据实时连接,便于数据统计利用,同时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使数据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实现本次采购的升级改造内容与原有软件系统无缝衔接,同时为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需要继续从原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
4. 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是由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开发部署。对于集团及市州公司各项业务、现有担保业务系统功能以及数据库各类结构等十分熟悉。
综述所示,符合单一来源的原因如下:
1. 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重复性;
2.考虑到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的复杂程度,同时要确保当前系统不可中断,由原软件开发商实施,有利于保持系统的延续性、唯一性,同时也保障了服务的连续性、准确性、安全性及业务的连续性、准确性、安全性。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七、论证专家联系方式及论证意见:
专家一、姓名:邱剑 工作单位:兰州日报社 职称:高工 电话:13919959131
专家二、姓名:李恒杰 工作单位:兰州文理学院 职称:教授 电话:13519315275
专家三、姓名:邱军 工作单位:甘肃省市场监督局 职称:高工 电话:13309481989
邱剑:本次升级需求是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需要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数据库设计、平台架构设计、数据传输交换标准、数据统计口径、系统安全等方面一致性;本次采购涉及对原系统流程模块、业务处理条件、统计输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再担保业务数据报送等方面进行较大调整,如果选择其他的开发商进行服务与升级,必然要对原系统以及集团各项业务有相当长时间的熟悉过程,会增加升级开发的进度,也会存在系统数据迁移风险,进而影响到集团和市州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甘肃金控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管理系统是由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统一开发部署。对于集团公司各项业务、现有担保业务管理系统功能以及数据库各类结构等十分熟悉。目前,只有原系统开发商能提供该项目的开发服务,已在实事上具备了供应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情形。 因此,该项目必须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由原系统开发商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李恒杰:由于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是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升级改造,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数据库设计、平台架构设计、数据传输交换标准、数据统计口径、系统安全等方面一致性,需要继续从原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由于该项目涉及对原系统进行了较大调整,如果选择其他的开发商进行服务与升级,要满足本次升级改造的要求,必然要对原系统以及集团各项业务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熟悉过程,在时间上会增加升级开发的进度,也会存在系统数据迁移风险;同时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准确性,使数据能被安全有效地利用,实现本次采购的升级改造内容与原有软件系统无缝衔接,也会存在业务数据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继续从原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甘肃金控担保集团担保业务系统是由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统一开发部署。两年多来,该公司信誉良好,系统运行正常。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次采购软件的供应商须为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邱军:该项目升级改造的需求范围是集团合规风控部、保后管理部、资产保全部、信息部、再担保部等部门,在原系统的基础上,对流程变更、统计台帐变更、系统交互等均提出改动需求,为达成项目升级改造目标,确保在系统改造过程中担保业务持续进行,该项目必须在数据库、平台架构、数据交换、数据统计、系统安全等,与原系统保持设计的一致性、服务的连续性、理解的准确性,目前,只有原系统开发商能提供该项目的开发服务,已在实事上具备了供应商的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情形。 因此,该项目必须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由原系统开发商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
八、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联系人:冯辰维震
联系电话:0931-2909715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