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浅谈医疗设备招标流标现象与对策
  • 时间:2009-08-14
  • 点击:60
  • 来源:

    所谓流标,是指在招标活动中,由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招标活动不科学以及工作人员的人为因素等原因,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其稳步健康发展。流标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与效益的下降。为此,认真分析医疗设备流标的原因,寻求和制定治理流标的对策,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导致流标的原因 

  回顾近年来我们的招标采购活动,医疗设备采购产生流标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或不合理,比如说:要求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时提供针对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该产品销售总公司授权书。尽管他们有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却没有产品的授权书,但也无法购买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虽没有这一要求,但要求投标人在提供投标资料时要有生产厂家针对某产品的授权证书原件等。这种需要授权证书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给生产厂家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同时也给极少数具有资格的供应商牟取暴利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而损伤了采购人的利益。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在一个地区对销售商经销授权主要看销售规模,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生产厂家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尽管能拿到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也不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结果是: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想做该采购项目的又进不来,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是采购内容中对所购设备的质量要求以及型号的配置要求不尽合理,往往指定了某1—2品牌型号或针对某个品牌型号制定了主要技术参数,或某一型号的产品质量要求本不是原装进口(实际上是国内组装),非得在招标文件中说成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排斥了其他品牌型号供应商的投标,由于在同一品牌的医疗设备代理销售商本来就不多,往往就会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出现流标现象。

  三是预算价定得过低,有的采购人或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如税费、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这就是说,投标报价只要超出了预算价,就不可能中标。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不划算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四是付款方式过于苛刻,这也是导致流标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20多万元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如期履约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1—3年才付清全额货款),中标供应商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

  五是是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流标。 

    六是评标时一些人为因素影响。有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是否能达到“专业”水平,在评标过程中,每个评委是不是真正了解或知道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不是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不然的话,也会使得招标活动无果而终。

    七是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有些采购项目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仍未达到法定的人数或该项目开标结束后,也未在规定的媒体及时发布相关采购信息,往往导致响应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

  二、治理流标的对策 

  通过以上情况对导致流标原因的简要分析,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来治理流标,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与效益。
 
  一是编制全面严谨、科学规范的示范文本供采购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产生流标的几大原因中大多数都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有关,因而制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是治理流标的根本途径,可以借鉴国家或媒体上公布的同类别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专业力量出台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供给采购单位做参考。

  二是招标文件的备案要落到实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是不是具有通用性,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对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不公正、不合理要求,应督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修改,使招标文件能达到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不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对废标条款也应依法设立,不得随意增设。

  三是推行同类别、多品牌设备的采购方式,对有些设备可以不定品牌,只须提出通用的性能技术参数要求,这样可以让更多的符合性能要求的同类别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代理商)都来参与竞争。

    四是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要多渠道及时公开。 让投标供应商能通过不同的媒体或在交短的时间内了解到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必要是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电话通知供应商都来参与该项目的竞争。

   采取以上针对性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流标的发生。但并不意味着完全可以避免流标,产生流标的原因远不止以上所列举的七种情形,这就要求我们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每次流标情况发生后,要认真负责的及时总结和分析产生流标的原因,当然,出了问题不应回避,不能因噎废食,也不可短视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将闷棍拍在某人的头上,只有作出正确的处理对策,只有对症下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采购中医疗设备流标这一问题。从而真正达到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的统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