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重点项目稽查
- 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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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全省重点项目稽察情况
2005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相对集中,专项稽察”的原则,对使用国债和专项资金、涉及各个行业和全省14个市州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稽察。全省共稽察和检查项目68项,其中稽察项目42项,检查项目26项,项目总投资75.56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25.83亿元。稽察(检查)项目涉及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等八个大类。具体项目稽察情况是:(1)社会事业8项,项目总投资1.64亿元。主要有:省档案局新馆工程、省委党校综合教学楼工程、炳灵寺景区基础设施、省公安厅警卫局培训基地、天水市传染病院改扩建、清水县农村寄宿制学校(16所)建设、西和县农村寄宿制学校(7所)建设、武威市传染病院建设。(2)基础设施11项,项目总投资11.81亿元。主要有:陇南市武都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张掖市临泽县城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处理工程等。(3)煤矿安全2项,项目总投资1.46亿元。主要有:华亭煤业集团和窑街煤电公司煤矿安全改造项目。(4)交通公路建设5项,项目总投资30.28亿元。主要有: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金昌至武威县际公路、干城—天祝—天堂寺县际公路、康县至白河沟公路、武山至漳县县际公路。(5)灾后重建4项,项目总投资0.22亿元。主要有: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山丹县、肃南县灾后重建项目。(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1项,项目总投资1.90亿元,具体是白银卡森皮革公司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7)农业水利项目11项,项目总投资1.30亿元。主要有:永靖县旱作农业示范项目、秦安县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会宁县旱作农业示范项目、庄浪县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民乐县瓦房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凉州区黄羊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古浪县十八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西和县晚家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榆中县高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宁县庵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礼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全省污水处理工程20项,批准总投资19.49亿元,已安排资金14.57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9.91亿元。
从以上项目稽察情况看,项目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各市州、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都很重视,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国债资金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建成的项目绝大部分工程质量都比较好,被稽察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这些稽察,对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全省抓项目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在项目稽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国债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金昌至武威、干城至天祝至天堂寺、康县至白河沟、武山至漳县4条县际公路,国债总投资19100万元,稽察时这4条公路均已完工,但还有3096.6万元国债资金仍滞留在省公路局。10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应配套6307万元,实际落实到位963万元,仅占15.27%,有些项目配套资金为零。二是建设进度缓慢,工期普遍拖延。全省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部分进度缓慢,未按期建成。如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处理项目1996年批准立项后,仅落实了日元贷款,历时近十年已到还款期限,2005年5月份才完成工程总投资的5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煤矿安全改造等项目大部分进度缓慢,拖延工期一年以上。三是个别县市财政挪用或挤占国债资金。古浪县财政挪用十八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国债资金619万元用于发放工资。临夏市政府将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资金234万元用于修复道路工程。四是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投资控制不力,超支严重。稽察发现大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严格,普遍存在签订开口合同的问题,有些项目合同外签证达到20%以上;有些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中标价超出概算的30%以上。管理不严是造成超支的主要原因之一。五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省档案局新馆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造成超支917万元;省委党校综合教学楼超规模增加建筑面积和提高装修标准,实际投资超出概算的92%。
二、2006年稽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06年,随着政府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社会投资方式的改革,要求稽察工作的方向、方式和方法要与之相适应。稽察工作的方向要从过去重视城市建设转变为重视农村建设,从过去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为环保、生态、高科技项目。稽察工作的方法要多元化,要把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要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对社会投资的政策监管和稽察。
2006年,稽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管;坚持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探索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有效稽察监管模式;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稽察工作成效;坚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推进稽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坚持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发挥各级稽察机构的作用,形成稽察监管合力。按以上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好年度项目稽察计划。2006年稽察工作分为稽察项目和检查项目两大类。对列入本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或专项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度达到60%以上的续建项目进行稽察。对列入本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或专项资金、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续建项目进行检查。对投资额较小,但涉及面较大的项目,如农村“六小”工程、农业示范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等,也应有选择地列入稽察和检查计划。要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监管力度,在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抽查,在计划安排上重点抽查的县不少于10%,抽查的项目达到抽查县项目总数的20%。2006年,初步安排全省重点稽察项目54项,总投资94.34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21.57亿元。
(二)认真开展项目稽察工作。稽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实施阶段,稽察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招投标情况等。在开展具体项目稽察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涉及技术比较复杂的重大项目稽察,适当邀请专家参与,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委内有关业务处室参加。对下发的整改通知要狠抓落实,进行跟踪,限期整改,做到查帮促并举,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要是结合专项稽察,对全省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调查,摸清公路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写出调查研究报告,并进行一次通报。此外,对涉及面广的热点建设项目,也要适当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国债建设项目的稽察、审计,对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整改通知的项目要进行复查或稽察,并及时上报复查情况;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坚持和配套完善稽察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稽察。稽察时要组织有关力量,彻底查清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不进行整改、不上报整改情况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稽察后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年终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省通报。要注意发挥市、州一级稽察机构的作用,指导各市、州对本地区的项目提出稽察计划,重点放在农村项目的稽察。要采取上下结合、交叉稽察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项目稽察工作。要把招投标作为项目稽察的重点之一,坚决贯彻《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要制定上报《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通过稽察和监督,使招投标制度化、规范化。
(五)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逐步拓宽和深化我省的项目稽察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前稽察,对调整概算的项目先稽察后调概,努力把我省的项目稽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项目稽察不同于项目管理,项目稽察对稽察人员的要求更高、更严。因此,稽察人员一定要注意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平时要注意多学习,多收集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资料,吃透精神。在开展项目稽察时,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全部情况,核实问题,提出准确的整改意见。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开创稽察工作的新局面。
2005年,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相对集中,专项稽察”的原则,对使用国债和专项资金、涉及各个行业和全省14个市州的重点项目进行了稽察。全省共稽察和检查项目68项,其中稽察项目42项,检查项目26项,项目总投资75.56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25.83亿元。稽察(检查)项目涉及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公路交通等八个大类。具体项目稽察情况是:(1)社会事业8项,项目总投资1.64亿元。主要有:省档案局新馆工程、省委党校综合教学楼工程、炳灵寺景区基础设施、省公安厅警卫局培训基地、天水市传染病院改扩建、清水县农村寄宿制学校(16所)建设、西和县农村寄宿制学校(7所)建设、武威市传染病院建设。(2)基础设施11项,项目总投资11.81亿元。主要有:陇南市武都城区供水扩建工程、张掖市临泽县城关镇排水及道路工程、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处理工程等。(3)煤矿安全2项,项目总投资1.46亿元。主要有:华亭煤业集团和窑街煤电公司煤矿安全改造项目。(4)交通公路建设5项,项目总投资30.28亿元。主要有:刘寨柯至白银高速公路、金昌至武威县际公路、干城—天祝—天堂寺县际公路、康县至白河沟公路、武山至漳县县际公路。(5)灾后重建4项,项目总投资0.22亿元。主要有: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山丹县、肃南县灾后重建项目。(6)工业企业技术改造1项,项目总投资1.90亿元,具体是白银卡森皮革公司畜产品加工技改项目。(7)农业水利项目11项,项目总投资1.30亿元。主要有:永靖县旱作农业示范项目、秦安县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会宁县旱作农业示范项目、庄浪县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民乐县瓦房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凉州区黄羊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古浪县十八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西和县晚家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榆中县高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正宁县庵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礼县红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全省污水处理工程20项,批准总投资19.49亿元,已安排资金14.57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9.91亿元。
从以上项目稽察情况看,项目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各市州、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都很重视,并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国债资金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建成的项目绝大部分工程质量都比较好,被稽察项目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通过这些稽察,对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全省抓项目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在项目稽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国债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金昌至武威、干城至天祝至天堂寺、康县至白河沟、武山至漳县4条县际公路,国债总投资19100万元,稽察时这4条公路均已完工,但还有3096.6万元国债资金仍滞留在省公路局。10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方应配套6307万元,实际落实到位963万元,仅占15.27%,有些项目配套资金为零。二是建设进度缓慢,工期普遍拖延。全省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大部分进度缓慢,未按期建成。如兰州市七里河—安宁区污水处理项目1996年批准立项后,仅落实了日元贷款,历时近十年已到还款期限,2005年5月份才完成工程总投资的5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煤矿安全改造等项目大部分进度缓慢,拖延工期一年以上。三是个别县市财政挪用或挤占国债资金。古浪县财政挪用十八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国债资金619万元用于发放工资。临夏市政府将污水处理项目国债资金234万元用于修复道路工程。四是部分项目管理不严,投资控制不力,超支严重。稽察发现大部分项目合同管理不严格,普遍存在签订开口合同的问题,有些项目合同外签证达到20%以上;有些项目招投标不规范,中标价超出概算的30%以上。管理不严是造成超支的主要原因之一。五是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省档案局新馆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造成超支917万元;省委党校综合教学楼超规模增加建筑面积和提高装修标准,实际投资超出概算的92%。
二、2006年稽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
2006年,随着政府投资方向、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社会投资方式的改革,要求稽察工作的方向、方式和方法要与之相适应。稽察工作的方向要从过去重视城市建设转变为重视农村建设,从过去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为环保、生态、高科技项目。稽察工作的方法要多元化,要把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要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对社会投资的政策监管和稽察。
2006年,稽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管;坚持为投资宏观调控服务,探索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有效稽察监管模式;坚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稽察工作成效;坚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推进稽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坚持加强稽察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发挥各级稽察机构的作用,形成稽察监管合力。按以上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好年度项目稽察计划。2006年稽察工作分为稽察项目和检查项目两大类。对列入本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或专项资金、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度达到60%以上的续建项目进行稽察。对列入本年度投资计划、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债或专项资金、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续建项目进行检查。对投资额较小,但涉及面较大的项目,如农村“六小”工程、农业示范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镇卫生院等,也应有选择地列入稽察和检查计划。要加强对农村项目的稽察监管力度,在以县为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重点抽查,在计划安排上重点抽查的县不少于10%,抽查的项目达到抽查县项目总数的20%。2006年,初步安排全省重点稽察项目54项,总投资94.34亿元,其中国债和专项资金21.57亿元。
(二)认真开展项目稽察工作。稽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实施阶段,稽察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招投标情况等。在开展具体项目稽察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涉及技术比较复杂的重大项目稽察,适当邀请专家参与,并要求主管部门和委内有关业务处室参加。对下发的整改通知要狠抓落实,进行跟踪,限期整改,做到查帮促并举,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建成。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要是结合专项稽察,对全省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调查,摸清公路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写出调查研究报告,并进行一次通报。此外,对涉及面广的热点建设项目,也要适当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国债建设项目的稽察、审计,对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整改通知的项目要进行复查或稽察,并及时上报复查情况;要认真对待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四)坚持和配套完善稽察制度。凡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必须进行稽察。稽察时要组织有关力量,彻底查清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不进行整改、不上报整改情况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杜绝稽察后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年终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全省通报。要注意发挥市、州一级稽察机构的作用,指导各市、州对本地区的项目提出稽察计划,重点放在农村项目的稽察。要采取上下结合、交叉稽察等各种形式,认真开展项目稽察工作。要把招投标作为项目稽察的重点之一,坚决贯彻《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要制定上报《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争取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执行,通过稽察和监督,使招投标制度化、规范化。
(五)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逐步拓宽和深化我省的项目稽察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前稽察,对调整概算的项目先稽察后调概,努力把我省的项目稽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项目稽察不同于项目管理,项目稽察对稽察人员的要求更高、更严。因此,稽察人员一定要注意加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平时要注意多学习,多收集国家、省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资料,吃透精神。在开展项目稽察时,要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全部情况,核实问题,提出准确的整改意见。要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开创稽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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