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花牛苹果质量 维护花牛苹果声誉 天水花牛苹果将按海拔分期采收
  • 时间: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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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天水日报

  8月13日,记者从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果树研究所获悉,今年花牛苹果将按照栽植海拔高度的不同分期采收,全市最低海拔区域采收最早不得早于8月28日,最高海拔区域最早不得早于9月25日。

  花牛苹果是我市栽植面积最大、范围最广、收益最多的果品,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个别果农和客商为抢占市场,把含糖量低、涩味重的未成熟花牛苹果提前采摘流入市场,影响了花牛苹果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当前,天水花牛苹果即将进入成熟采收期,为了有效保障花牛苹果质量,维护花牛苹果品牌声誉,防止出现“未熟先采”现象,促进果农丰产丰收和花牛苹果经销主体收贮经销增值,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果树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2021年天水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规定今年花牛苹果按照栽植区域海拔高度的不同分期采收:海拔1000米以下生产区域花牛苹果成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8月28日;海拔1000—1100米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日;海拔1100—1200米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5日;海拔1200—1400米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10日;海拔1400—1600米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0日;海拔1600—1700米以上生产区域采收时间不得早于9月25日。

  在提出花牛苹果适期采收指导意见的同时,还向全市苹果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全市花牛苹果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电商销售平台,广大果农提出适期采收倡议,希望花牛苹果采收能坚决做到适期采收,严格遵循质量标准,适时顺畅收储销售,维护市场销售秩序。【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刘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