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时间: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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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兰州晨报

    9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协同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支持全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我省制定出台《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从整合财政资源、打造统一平台、强化引导带动三方面入手实施。

  在“整合财政资金资源”方面,我省将强化财政政策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整合盘活存量基金,通过发挥“资金池”作用,实现滚动投资,循环使用。在“打造统一运营平台”方面,将依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发挥其金融服务协同优势,打造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受托统一管理财政出资。创新推出与财政政策相适配的“财政+金融”工具包,以“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丰富“财政+金融”政策服务体系,推动财政资金发挥二次放大作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在“强化引导带动”方面,将引导政府投资基金更好发挥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更好发挥增信作用、引导国有征信机构更好发挥融资撮合作用、引导应急周转金更好发挥纾困化险作用、引导股权投资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实施意见》出台后,省财政厅第一时间制定印发《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方案》和“财政+基金”“财政+担保”“财政+征信”“财政+应急周转金”“财政+股权投资”等5个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资金配置、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主动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务实措施,清理盘活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纳入平台统筹调配。强化协同配合,积极主动与有关单位共同推进“财政+金融”模式早落地、早见效。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监管,指导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保障“财政+金融”政策的高效运行。(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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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出台新《办法》

  9月13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获悉,在我省出台《关于构建“财政+金融”模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省政府修订印发了《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与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相比有新变化,体现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引导作用,更好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办法》对政府投资基金各环节管理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重点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投资管理、资金监管、退出机制、风险管控等进行了规范,更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营效益。

  新《办法》提高了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的财政出资比例上限,由过去的20%提高至40%,增强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明确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同股同权,实缴出资同比例到位。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可以委托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专业化管理运作水平。

  新《办法》更加突出了资金绩效和监管,政府投资基金坚持“先有项目储备、后有基金投资”的市场化方式运作,避免了资金闲置;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基金运营监管,通过提出了基金设立建议、推送本行业潜力企业“白名单”、提供政策咨询等方式,为基金运营管理提供支持。同时,通过强化对基金的监管考核,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基金规范运作,提高基金整体绩效。新《办法》更加突出了风险管控,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切实防范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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