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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
  • 时间: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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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兰州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省级部门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方案》指出,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正常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必需的基本开支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基本支出实行项目化管理,按其支出方向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按支出使用范围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基本支出的项目全部实行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管理。

  《方案》明确,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单位)或行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应按程序重新申请。未设定项目执行期限的,一律视同为年度一次性项目。项目入库要确定优先等次。对纳入项目库的二级项目进行综合分析,视项目轻重缓急、成熟度和成本效益情况进行合理排序,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其中“重要”和“比较重要”的项目占所有申报项目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0%、40%。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规范、清理保障标准过高、实施范围过大、财政不可持续的项目。

  《方案》指出,各主管部门(单位)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提出重大政策和项目资金需求前,应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项目评审,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未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纳入财政项目库。省级财政将绩效目标设定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环节,入库项目必须填报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并随预算编制流程同步提交、同步审核。未按要求提交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与实际脱节的,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安排年度预算。

  《方案》强调,省级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审计项目,对各主管部门(单位)直接负责分配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问题频发、屡纠不改、监管缺失的单位,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