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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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陇南日报
据陇南日报报道 为充分调动我市争取竞争性评审项目资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近日,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陇南市争取竞争性项目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奖励标准、惩罚措施等。
本《办法》所称竞争性项目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通过竞争性评审或示范试点等方式安排的项目资金。奖励对象为,县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奖励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奖励经开区;市直部门牵头申报,由本部门或县区组织实施的项目,奖励市直部门。
《办法》明确奖励标准,按照入围项目争取资金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有以下四类: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办法》还明确了惩罚措施,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已经安排的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因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被中央、省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点名约谈的;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其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形。
同时,《办法》还规定,项目县区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奖励资金和竞争性项目资金一并纳入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全过程监控,对绩效目标执行出现偏差的,督促及时纠偏纠错,整改问题。(记者许成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