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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土地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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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土地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地震影响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价、环境影响性评价、安全影响性评价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兰州建设投资(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土地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地震影响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价、环境影响性评价、安全影响性评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并能提供及时完善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磋商编号:GZ180235-LZSZYY

二、磋商内容: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用地土地评估、节能评估、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地震影响性评价、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价、环境影响性评价、安全影响性评价

三、标段划分:七个标段

第一标段:用地土地评估

第二标段:节能评估

第三标段: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

第四标段:地震影响性评价

第五标段: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价

第六标段:环境影响性评价

第七标段:安全影响性评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用地土地评估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有相关经营许可并具备土地评估资质,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承诺出具的评价报告能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本项目须为市政府国资委入围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标段:节能评估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有相关经营许可并具备能评资质,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承诺出具的评价报告能通过相关部门评审);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4、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三标段:社会稳定性影响评价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应具有稳评资质及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 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四标段:地震影响性评价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应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拟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五标段: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价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 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第六标段:环境影响性评价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营业范围内包含环评服务,具备环评资质并有能完成该环评相应的能力及设备;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第七标段:安全影响性评价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供应商近三年(指以磋商之日起向前推三年)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3-2015年度或201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80208日至201802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六处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获取文件时需准确登记供应商名称、获取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有供应商自行承担(外地供应商可邮件报名,将盖有公章的相关资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1951871439@qq.com并写明联系方式即可)

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在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六处获取文件

五、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0227日(星期二)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六、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0227日(星期二)上午09:30(北京时间)。

竞争性磋商地点:甘肃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s://www.gsei.com.cn)、甘肃省招标中心网(网址:http://_)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

邮政编码:730010

电话:0931-2909762        

传真:0931-2909763

联系人:韩佳珉         

    名:甘肃省招标中心

    号:011540122000001194

开 户 行:兰州农商银行高新开发支行营业部

    号: 314821010019

注:电汇时请在摘要栏中备注磋商编号

E mail 1951871439@qq.com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8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