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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路街道卷烟厂家属院微型消防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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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路街道卷烟厂家属院微型消防站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关区大队的委托,兰州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酒泉路街道卷烟厂家属院微型消防站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单位: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关区消防大队

2、项目名称:酒泉路街道卷烟厂家属院微型消防站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张家园社区

4、资金来源:区财政

5、建设内容:计划拆除原有旧建筑物(一层平房)等45.7㎡;新建39.34㎡钢结构房屋以及该房屋内外装饰、给排水管道、电采暖系统、电气系统等

6、项目投资:29万元

7、计划总工期: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9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

8、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9、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员与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4)、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06月至今)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5)、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年-2016年度或2015年-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根据甘建建(2016)231 号文和甘建建【2016】46文要求本项目管理组成人员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项目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同时须提供(2018年4月至 2018年6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申请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本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性文件的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2018年08月18日至2018年08月22

获取文件地点:兰州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图纸及磋商文件(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81号(科庆科技园5楼519室))。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的售价:200元

、磋商文件的递交:

1、递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31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5号

2、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兰州市城关区消防支队

招标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18153627732

2、招标代理机构:兰州东方华太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281号(科庆科技园5楼519室)

联系人:陈本科

联系人电话:181895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