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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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评价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评价系统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磋商文件编号:ZHCH-ZB-1939
2.磋商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司法行政人员业绩评价系统 |
1 |
套 |
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
3.项目预算:45万元
4.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投标人需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缴纳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每日00:00-23:59,在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报名费200元。
注: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1份,法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理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1分,非法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份(格式自拟)缺少以上任意一项将不予报名。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9月5日10:00前递交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磋商时间:2019年9月5日10:00
磋商地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十楼会议室
7.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8月23日至2019年8月29日止。
8.发布媒体
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
9.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
户 名: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9319051153102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查询电话:1815396320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2)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电汇凭证备注栏备注项目招标编号,对于未备注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赵科长
联系电话:1391991897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595号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枫叶国际9号楼A塔617
联 系 人:沈婷
联系电话:18153963205
甘肃至诚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