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0-04-16
- 点击:383
- 来源:
兰州兴隆山大景区旅游宣传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兰州兴隆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兰州兴隆山大景区旅游宣传片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文件编号:DHDL-(2020)-0030
二、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
三、磋商内容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兰州兴隆山大景区旅游宣传片项目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服务周期:174日历天
开始时间:2020年04月30日;完成时间:2020年10月20日
4.项目概况:拍摄制作片长10分钟的旅游宣传片,同时剪辑制作3分钟、1分钟短视频。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全面呈现兰州兴隆山大景区总面积547.89平方公里(两山八沟七乡镇)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人文历史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和旅游基础设施及旅游产品。
5.磋商内容:
内容 |
采购预算(万元) |
1、组织拍摄兴隆山、马啣山景区和李家庄田园综合体、玉泉山庄、老家浪街、和平牡丹园、石源山庄、马坡千亩油菜花、沿川湖及官滩沟、水岔沟、石门沟、分豁岔、徐家峡、唐家峡、龛谷峡等景区景点内容; 2、组织拍摄张一悟纪念馆、彭德怀指挥所、窦家山兰州战役遗址遗迹及成吉思汗陈列馆、明代烽燧等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内容; 3、通过航拍、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呈现出兰州兴隆山大景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历史文化韵味以及良好的旅游服务设施; 4、根据兰州兴隆山大景区发展有关素材,提供宣传片解说词,并完成配音工作; 5、剪辑拍摄视频,完成画面和音乐合成,输出成片并刻制光盘。 |
20万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04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依据)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屏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2020年04月16日至2020 年04月20日。
2、磋商文件获取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招标代理部)。
3、获取磋商文件提交的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2016年04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相关资料。
②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投标人印章并装订成册,资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04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招标采购导航网(https://www.okcis.cn/logi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兰州兴隆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兰州市榆中县太白东路95号
联系人:芦玉萍
联系电话:13919897939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岳进军 魏玉丹
电 话:13099183336 19993182806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