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庆阳宾馆商务便利店装饰装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时间:2020-05-18
  • 点击:378
  • 来源:

庆阳宾馆商务便利店装饰装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0年5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M-Z2020006

项目名称:庆阳宾馆商务便利店装饰装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9.8万元

二、采购需求

庆阳宾馆商务便利店装饰装修包含对原有装饰的拆除,按照图纸装饰装修。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及经验,承认和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及类似的项目业务经验;(2)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并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的网页截图 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入谈判响应文件中;(3)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谈判方法: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0 年 5 月 23日 23 时 59 分 59 秒(含节假日),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358887051@qq.com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上述登记表中的“获取文件电子邮件地址”获取谈判文件。

、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日

八、响应文件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9日 9 时 30 分 00 秒(北

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路陇尚城东门写字楼202号。

、谈判保证金的缴纳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庆阳宾馆

地址:长庆大道83号

联系人:左经理 电话:19993466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弘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秦直路陇尚城东门写字楼202号

联系人:温蓬勃 电话:18198085127

监管部门:庆阳市财政局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顺化东路1号

 


附件:

获取招标(采购)项目文件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公司名称

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须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现居住地

 

获取文件电子邮件地址

(完整邮箱地址)

 

 

 

注:(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登记表,并

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发送至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预留电子邮箱;

2)投标人提交的“登记表”,以接收方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公告规定时间外或重复发

送邮件,视为无效登记;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登记信息错误或无效登记,导致的无法联系

或不予发送招标(采购)文件的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

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必须确保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失效信息将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

6)“项目名称”与“招标编号”不对应,视为无效登记;

7)有分包的项目,投标人须在此表中准确登记计划参与投标的所有对应包号,不得重

复登记;

8)登记成功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将在发布招标(采购)文件截止日前向有效潜在发

送招标(采购)文件,如未收到请及时联系公告中庆阳市西峰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

9)投标人在收到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后须以电子邮件回复,企业未回复的,默认

视为收到;

10)从除本公告规定形式以外获取的招标(采购)文件无效,无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