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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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榆中县建筑工程垃圾排放收费量测量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DHDL-(2021)-006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
2、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榆中县城
4、采购预算金额:19.8万元
三、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3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相关专业中级以及上技术职称;
4、供应商需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信誉状况良好;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以磋商截止前一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六 、采购公告期限及获取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代理部)。
3、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文件资料(及其附件)供应商须提供一套完整的资料复印件且每页加盖公章,否则其获取文件将被拒绝。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新胜利宾馆10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榆中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榆中县环城西路23号
联系人:彭巨鹏
联系电话:0931-5226540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号(甘霖大厦13楼)
联系人:杨嘉萱
电 话:0931-8118000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