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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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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编号:GXSW2021-CS03

二、磋商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详见磋商文件服务需求)。

三、项目预算:40万元/

合同期限: 2 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

中标供应商数量:2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信证明原件,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有能力组织税务执业人员团队,具有税务师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拟派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税务师资格且执业5年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需要最低同时安排2组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此项工作,并且同一服务商不得同时接受征纳双方有关土地增值税事项的委托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就业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 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2.1 本磋商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官网http://gansu.chinatax.gov.cn/col/col284/index.html)、经济信息网(http:// www.gsei.com.cn/)发布。

2.2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0511日至20210517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3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281388

七、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5211000分(北京时间),对迟于磋商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52110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279号科庆科技园8楼会议室(停车场入口安保值班室向里10米左手电梯间8楼) 

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

     额:仟元整(4000.00元)

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求:

 1、投标人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标号的,应该按标段或标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项目名称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在磋商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现场核对。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甘肃华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62050110050700000195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创新园支行 

保证金查询电话:0931-5130969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 对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携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2 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3 因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该投标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4 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4.1 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提交履约及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未能执行交纳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2 根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处理意见,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18号创新大厦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31-8510962 

项目联 人:傅女士     

联系电话:0931-8237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甘肃华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281388

   编:730000

人:曹女士/马女士

   话:0931-5130969/18919143043/13679415626

 

 

 

甘肃华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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