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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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X2021-014
项目名称:庆阳市人民医院86寸企业智慧屏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497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86寸企业智慧屏1台及配套设施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须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缴纳专用收据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人员应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等)。
(4)须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6)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
(7)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庆阳市西峰区市直机关南区4号楼2单元202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
地点: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23日9时00分。
地点:庆阳市人民医院急诊楼五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1.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1-4条)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套,材料原件现场核查。
2.谈判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供应商自行选取一种):
(1)电汇或银行转账;
(2)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
(3)谈判保函保证保险;
(4)谈判担保。
4.谈判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谈判保证金保险凭证、担保保函等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代退,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响应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基本户结算卡名义缴纳。
②谈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一致(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供应商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谈判保函保证保险、谈判担保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谈判现场核验并按要求退还。供应商对其提供保函、电子保函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且凭证必须具备以下信息:可作为查询依据的凭证编号、供应商名称、标(包)名称、保证金额(大写、小写)、担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担保机构违约受理联系方式,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政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2050170010500000528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岐黄支行
注: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未按时缴纳、未从基本账户转出、缴纳金额不足均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30号
联系方式:0934-8601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政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20米处
联系方式:0934-8889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宗阳
电 话:1809346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