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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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人民医院方舱CT紧急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监察厅、甘肃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酒泉宇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塔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对“金塔县人民医院方舱CT紧急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QYF(2021)112号
项目名称:金塔县人民医院方舱CT紧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元整
采购需求:方舱CT(高档多排螺旋)1台(参数详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须提供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须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2021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规定,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节能产品不得参与响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时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书。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地点: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发送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塔县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塔县人民医院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2.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4.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方式及收退
(1)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等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收代退,要求如下:
①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且缴纳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响应时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基本户结算卡名义缴纳。
②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下午17.30分之前
5.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账 户 名:酒泉宇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鼓楼支行
账 号:2713310109000084023
6.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测温登记,出示行程码、同行密接人员自查,须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金塔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成瑜佳 联系号码:15339498758
地 址:金塔县解放路385号
采购代理机构:酒泉宇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电话:18193739886/0937-2618282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北大街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