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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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已由兰州市皋兰县发改局以皋发改行审(2020)133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试验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试验检测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占地约66.45亩,新增建筑面积9173.59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801.2平方米,预处理车间1777.1平方米,好氧发酵车间1447.3平方米,污水处理车间1189.81平方米,门卫室2处共92.82平方米,消防泵房92.11平方米,污水处理池两处1538平方米,消防水池210平方米,给水泵房153.22平方米,雨水收集池103.03平方米,锅炉房(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房(采用自发自用)503.75平方米等)。
4、项目地点: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肖家窑东北侧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6、工期要求:按照工程进度要求进行,至合同检测内容结束。
7、招标范围:根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兰州市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承载力检测;植筋拉拔;支护变形监测;锚索(杆)抗拔承载力检测;钢结构;主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现场实体及功能检测;外窗三性及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安装材料检测。
8、项目预算:6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建筑工程检测甲级、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检测甲级、建筑门窗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甲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计量参数满足招标范围质量检测的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18年—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是指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准);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1年5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包括员工姓名、缴费基数、序列号等信息);
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报告截图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磋商文件和参加投标。
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11 月 15 日至2021年 11 月 19 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获取。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1 月 25日 9 时 30分
递交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高新技术创新园D座众创中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网址:https://www.gsei.com.cn)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20层 |
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 号高新创新园D 座众创中心 |
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人: |
徐工 |
电话: |
13919462981 |
电话: |
1779310005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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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