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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网上报送和远程开庭对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 时间: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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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网上报送和远程开庭对接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网上报送和远程开庭对接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编号:GSZYTC-ZX-20017

二、招标内容:知识产权法庭上诉案件报送系统1套

三、预算金额:15.19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1、我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系统及科技法庭均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发设计。为保证本院软件平台构架的一致性,保证数据的兼任性及一致性,本次采购软件必须由同一研发设计公司所研发。

2、经专家论证后一致认为,为确保各级法院间数据、信息及系统平台的无缝对接,保证数据的兼任性及一致性,此项目必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平台供应商完成。

3、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院审判业务系统软件供应商,同时在我院有长驻技术支撑人员,为保证本次采购软件与我院现有业务系统软件的无缝对接,减少软件接口的开发成本,缩短项目的建设周期,尽快完成上级法院的建设任务,同时减少软件后期运维成本,减少人力、财力浪费,我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获取方式采用现场获取方式。

八、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20200330日至20200401日,每日09:00-17:00

2、获取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九、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十、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及采购地点

1、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1010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2、递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3、采购时间:202004101030分(北京时间)

4、采购地点: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注: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供应商需自行委托在兰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未接触疫区人员健康承诺书(投标企业出具)。开标期间,投标供应商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即委托代理人)。

十一、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保证金交款单位: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金缴纳账户:6205 0138 0048 0000 022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陇能家园支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人: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赵莺磷

联系地址:兰州市高新区雁南路595号

联系电话:13919918977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陇能家园B区17号楼(写字楼)东单元16层

   编:730030

人:张成梅、赵庆鑫 毕蕊 

联系电话:0931-8362129

   箱: gansuzytc@163.com

 

 

 

甘肃中远天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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