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时间:2020-06-15
  • 点击:48
  • 来源: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受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以单一来源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于20200609日至 2020061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现正式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LZHZ20200604

二、采购内容:

    泾川县人民检察院移动检务终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三、采购预算:48万元

四、实施单一来源的理由:

为适应检察体制改革需要,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要求各基层检察院以租用方式购买移动检务办公终端,从而切实提升办公办案效率,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长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5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注:供应商如为外省企业,须提供注册地所在省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666号。

八、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1.投标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0616日起至20200618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安置楼1号楼2301室)。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06230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2.开标时间定于:20200623090000秒(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泾川县城北三号安置区安置楼1号楼2301室)。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投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形,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十一、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账号:6205 0169 0504 0000 0082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凉市新区支行

1.供应商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在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

2.供应商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LZHZ20200604

3.供应商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留有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凭条,凭条必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4.供应商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供应商必须在2020061912时前将缴纳投标保证金凭据复印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扫描转换为jpg格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369478883@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及供应商名称)。若未按时送达保证金回执单或未查询到转账信息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泾川县人民检察院

  址:泾川县安定街25

联系人:李翔

电 话: 0933-3322000

代理机构:兰州鸿志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址:平凉市崆峒区华明路15

联系人:曹春燕

  话:13919536199